力帆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0-03-20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 力帆 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更好配合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拟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不设会议召开地
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
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
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
决议和主张。
鉴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下称“本期债券” 或“16 力帆 02”)未能到期兑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受托管理人”)决定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集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0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投票。投票最晚
在 2020 年 4 月 3 日将会议委托授权书及表决票一起邮寄至受托管理人处(以受托
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四)召开地点: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更好
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拟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不
设会议召开地点。受托管理人将在 3 月 28 日前将参会方式邮件发送至各持有人邮
箱,未接收到邮件的合格参会者,可以联系会议专用邮箱 lf16_gtja@163.com 获
得参会信息。
(五)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7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后续“16 力帆 0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的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6 力帆 02”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 力帆 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一)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本期债券登记
托管机构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记录的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聘请的律师。
5、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6、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
件、授权委托书、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 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
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
账户卡。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
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
人单位公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一并在会议表决截
止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邮寄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不参加会议。
7、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表决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权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
2、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 其
所代表的本期债券面值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方;
(三)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规则下关联方的范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联系人: 周锦宇
邮编:400707
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楼
联系人:是航
邮编:200000
电话:021-38672628
传真:021-38676666
会议专用邮箱:lf16_gtja@163.com
三、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虽参会但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三)每一张未偿还“16 力帆 02”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
权力,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次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
人。
四、其他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会议投票产生的相关费
用。
(二)本次会议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日 5 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本次会议通知的
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
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
客观上无法召开现场会议,为兼顾债券持有人的生命健康和参会权利,特提请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以通讯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二:
关于修改后续“16 力帆 0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的 议
案
为更好维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下称“16 力帆 02”)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提高“16 力帆 02”债券持有人参
会便利性及持有人会议召开效率,现提请“16 力帆 0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修改后续“16 力帆 0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会议通知的公
告日期由“会议召开前 15 日”改为“会议召开前 7 日”,会议召开形式由“现场
会议形式”改为“现场会议、非现场会议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并相应修改
“16 力帆 02”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部分条款。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
说明书》部分条款应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4、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4、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
议召开日期之前 15 个工作日在中 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7 个工作日在
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 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持有人会议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1、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1、
第八节 债券持有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
人会议/三、《债券持
开。 非现场会议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
有人会议规则》的
式召开。
主要内容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2、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2、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
表决。 方式现场投票表决、通讯投票表
决或者两者相结合。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也应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
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 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
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 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
第三章第七条
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 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
快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 快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发 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7 日前发出。
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会场,以现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非
第五章第二十一条 场会议形式召开。 现场会议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
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票表决。 场投票表决、通讯投票表决或者
两者相结合。
附件三: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下称“16 力帆 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 力帆 02”债券
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1、要求发行人立即制定“16 力帆 02”的偿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来源和
时间计划)并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于本议案获得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进行书面说明;
2、在发行人足额兑付“16 力帆 02”到期本息前,要求发行人至少每两周向受
托管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方通报
“16 力帆 02”兑付资金筹集进展及后续筹措安排。
附件四: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6 力帆 02”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下称“16 力帆 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 力帆 02”债券
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
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要求发行人于本议案获得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立即履行“16 力帆 02”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附件五: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 力帆 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下称“16 力帆 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 力帆 02”债券
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受托管理人经审慎考虑, 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为保障“16 力帆 02”持有人合法权益,要求发行人立即为“16 力帆 02”提供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财产担保、第三方保证担保等。
附件六: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下称“16 力帆 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 力帆 02”债券
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受托管理人经审慎考虑,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1、要求发行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对外公告公司债券处置专项小组的名单
及联系方式。
2、在债券完全偿付之前,及时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
通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产重组情
况、诉讼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拟实施对外担保、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债
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
理人。
4、发行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人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附件七: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
1
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关于修改后续“16 力帆 02”
2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
开形式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
3
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
4 “16 力帆 02”偿债保障措施的
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 力帆
5
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
6
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请在选中选项前用“√”标示意见,多选无效。)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_____(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
决。委托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自然人)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共______张(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八: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序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
1
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关于修改后续“16 力帆 02”
2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
开形式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
3
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
4 “16 力帆 02”偿债保障措施的
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 力帆
5
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
6
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
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也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16 力帆 02”情况: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张数 债券金额(万元)
16 力帆 02 136291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
“√”(对同一情形智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
决事项无表决权):
情形 是 否
本单位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本单位为发行人关联方
本单位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的关联方
附件九: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序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
1
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关于修改后续“16 力帆 02”
2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
开形式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
3
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
4 “16 力帆 02”偿债保障措施的
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 力帆
5
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
6
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
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也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16 力帆 02”情况: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张数 债券金额(万元)
16 力帆 02 136291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
“√”(对同一情形智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
决事项无表决权):
情形 是 否
本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本人为发行人关联方
本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
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