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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3-28  

						债劵简称:16 力帆 02                        债券代码:13629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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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
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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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5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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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0 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力帆股份”)成功发行 11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力帆 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 力帆 02”,债券代码“136291”。
    4、债券期限: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5.94%。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16 力帆 02”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
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其
中一个基点为 0.01%。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起息日:2016 年 3 月 15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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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
    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16 力帆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
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
查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
此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涉及违规担保金额为 5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217.42%。上述担保中,20,000 万元将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到期,目前尚未偿还,
将会构成逾期。另 3,000 万元将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到期,9,500 万元将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到期,500 万元将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到期,5,000 万元将于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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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日到期,17,000 万元将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到期,存在逾期风险。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除违规担保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
影响,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
培训教育,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提高合法合规意识,规范公司治理,避免有
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控股股东现已开展解除担保的相关工作。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
股东不能解决前述对外担保,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第 13.4.1 条和 13.4.2 条规定,公司可能会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本次对违规担保等事项的披露是公司及现任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担保等事项进
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的合规性、合
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违规担保事项监管工作函,
《工作函》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你公司存在多笔对
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涉及金额 5.50 亿元,其中有 2 亿元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到
期,将构成逾期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
确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产生大额违规担保的具体形式和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追 责
措施。

       二、请公司董事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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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应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债务
情况及资产冻结等事项,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充分揭示风险,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控人、全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妥善
处理上述事 项,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国泰君安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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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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