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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审计与

稽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表 1: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徐经长(召集人)、居昊、宋炳方、陈明坚、熊焰(独立董事)、李哲

与稽核委员会         平(独立董事)

    注: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增补宋炳方为公司董事,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履职,担任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五届二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并听取了 2017 年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相关情况的报告。

    2、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五届三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沟通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情况,审阅了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稽核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经营计

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以及聘请 2018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五届四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

与稽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以及聘请 2018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五届五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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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 2018 年

上半年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关注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证监会相关要

求及公司《年报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 2017 年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

进行商讨,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年报审计及内控情况,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审议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2018 年 3 月 23 日,五届四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认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

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

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3、选聘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五届四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会议、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及内控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不定期听取了公司稽核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

报,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

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缺陷,认真审阅《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

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

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子公司管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积

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审计与稽核委员会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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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与稽核委员会的作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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