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24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
影响不重大。
对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
列示进行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概述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月,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36 号),对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列示
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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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
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
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
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
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
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
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
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
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同时对相关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
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存续承租业
务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
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
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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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增加,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
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
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
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此,预计在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是负面的。在 2019 年度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也是负面的,但以后年度可能逐渐转变为正面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不重大。
(二)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
报表及附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于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
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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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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