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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9-09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原约定的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宁波建工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

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为就上述股权受让事项提供增信,本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

先行受让贺州融美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实施受让中经云 15%股权完成后其有权利

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



    一、宁波建工受让融美合伙财产份额概况

    2018 年 12 月,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建工”)全

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简称“中经云”)增资 3 亿元。就本次增资,建工工程于 2018

                                1
年 12 月 3 日与孙茂金签订《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约定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建工工程有权要

求中经云实际控制人孙茂金按照建工工程本次增资价格加年化 12%

利息受让建工工程以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股权,孙茂金或其指定

方应当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签署股权受让协议并足额支付股权转

让款,否则孙茂金同意将中经云控股股东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简称“融美合伙”)9.4%财产份额以 1 元对价转让给宁

波建工。后建工工程、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贺州融美”)、孙茂金三方签署《宁波建工工程集团与贺州融美及孙

茂金关于中经云增资事项的更新约定》,约定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应当

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签署股权受让协议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否则孙茂金及贺州融美同意将贺州融美持有的 9.4%融美合伙财产份

额以 1 元对价转让给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及全资子公司建工工程已于 2019 年 8 月底向中经云实

际控制人孙茂金发出函件,要求孙茂金按照约定以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该次增资形成的中经云股权,否

则宁波建工将实施按照 1 元对价受让 9.4%融美合伙财产份额事宜。

孙茂金已签收该函件。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建工工程未收到孙

茂金或其指定方支付的前述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股权转让款。上

述中经云增资及融美合伙股权转让相关约定及后续进展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2
报》、 证券日报》的《宁波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经云增资的公告》、

《宁波建工关于要求中经云实际控制人受让中经云股权的进展公告》。

    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及贺州融美、融美合伙、孙茂金及建工工程

拟签署《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

协议》,一致同意:将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

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为就上述股权受让事

项提供增信,维护本公司权益,本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先行受让

贺州融美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

贺州融美、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实施受让中经云 15%股权完成后其有权

利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

额。

    二、标的企业情况

    (一)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76600643D

    成立时间:2013 年 0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4470.59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5 号院 6 号楼

一层 101 室

    主营业务:IDC 及其增值服务,具体包括机柜租赁、增值业务、

机柜代销服务等。

                               3
     2、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中经云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615               4.250
  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7377.32            50.981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260.7982           22.534
共青城吉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3.51              5.276
共青城吉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5.21              3.768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93.75             8.941
    烟台汉富瀚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7.5              2.125
    烟台汉富瀚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7.5              2.125
                    合计                       14470.5882             100

     如孙茂金、贺州融美或其指定方按协议约定在未来受让工程集团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 15%股权,则工程集团持有的中经云股权将

变更为 7.534%。

     3、财务情况

     中经云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 2019 年 1-9 月

数据未经审计):
                            2019/9/30 或 2019 年 1-9   2018/12/31 或 2018 年度
          项目
                            月(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139,228.81                  117,285.32

        负债总额                  105,727.00                  83,609.24

         净资产                    33,501.81                  33,676.09

        营业收入                   21,625.54                  16,370.14

        营业利润                    839.05                     -5838.22

         净利润                     838.06                    -5,00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839.06                    -4,566.92
          利润

     (二)融美合伙情况

                                      4
     1、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K472C

     成立时间:2018 年 0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207.5471 万元

     企业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东滨路永新时代广场 2 号

楼 6 层 6163 室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 图像技术、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维护;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2、股东情况

     本公司以 1 元受让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前,融美合伙出资情

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5.8142         58.450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41.5094         20.0000

    中经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0.414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
                                          166.0377         13.7500
             限合伙)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9.1858          7.3857

                  合计                   1207.5471         100.00

     本公司以 1 元受让融美合伙 9.4%企业财产份额后,融美合伙出

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2.3052         49.050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355.0184           29.4

    中经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0.4141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
                                              166.0377             13.7500
                限合伙)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9.1858             7.3857

                  合计                        1207.5471                 100

     3、财务情况

     融美合伙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9/9/30 或 2019 年 1-9   2018/12/31 或 2018 年度
         项目
                           月(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35,898.62                   25,611.95

       负债总额                   36,032.44                   25,612.00

        净资产                     -133.82                      -0.05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133.78                      -0.05

        净利润                     -133.78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33.78                      -0.05
         利润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建工”)

     乙方(转让方):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贺

州融美”)

     丙方(目标企业):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简称

“融美合伙”)

     丁方:孙茂金

     戊方: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工工程”)

     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在前述《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6
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宁波建工工程集团与贺州融美及孙茂金

关于中经云增资事项的更新约定》的基础上签署本《关于中经云数据

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协议》,宁波建工与贺州

融美、孙茂金、建工工程同意将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

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

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为维护宁波

建工权益,保障孙茂金等人履行合同义务,各方同意由宁波建工以人

民币 1 元的价格先行受让贺州融美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

待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约受让建工工程持有的中经云 15%股权后,其

有权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

份额,具体如下:

第一条 股权受让展期

    各方同意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

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第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各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向

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目标企业 9.4%财产份额(对应 113.509 万元有限

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该转让的财产份额,包括该

财产份额项下所有的权利、附带权益等。

第三条 财产份额回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实施以 3 亿元加年

                                7
化 12%利息受让中经云 15%股权完成后,其有权利以 1 元回购本协

议第二条所述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

额。

第四条 交割

    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签署有关 9.4%融美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建工的工商变更所需文件并向工管理部门递交

股权变更申请,尽快完成工商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日为本次财产份额

转让的交割日。

    2、甲方自交割日起成为丙方的合伙人,享受合伙人权利,承担

合伙人义务。

    3、丙方在交割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于乙方的部分由甲方

享有;若存在未弥补亏损,该等亏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实际承担的,

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

    4、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回购中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丁方承

担连带责任。甲方先行缴付的,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

    5、转让标的若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出资义务,该义务由乙方承担,

丁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先行缴付的,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和戊方承诺:

    (1)甲方和戊方具有签署本协议、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及履行

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甲方签署本协议后,需要履行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8
批准程序;

    (3)甲方和戊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内部制度文件(如合伙协议等)的规定,

也不存在与各方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

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情形。

    (4)戊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各层级决策审批权利机构的

同意。

    2、乙方、丙方、丁方单独及连带的承诺:

    (1)截至交割日,转让标的由乙方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权

属争议或设置他方权益;

    (2)截至交割日,转让标的不存在代持、质押、司法冻结等限

制转让的情形;

    (3)各方具有签署本协议、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及履行本协议

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4)各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各层级决策审批权力机构的

同意;

    (5)各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内部制度文件(如合伙协议等)的规定,也不存

在与各方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

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情形。

第六条 保密义务和期限

    1、甲乙各方对各自在合作洽谈或协议履行的过程中,获得对方

                             9
的文件资料或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已被公众知悉的除外)和本协议

的履行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应当披露外,

未经提供信息的一方书面同意,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

行披露,但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2、保密期限:从获知信息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被公开之日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

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

损失,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费用、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

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第八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其他

    1、此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且需要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合

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修改、变更

                               10
的,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本协议签署后,如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需要签署用于工商变

更登记的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或其他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或相

矛盾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持两份,其他各方各持一份,办理工

商等手续 2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签署后与戊方和丁方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签署的《宁

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孙茂金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及甲方、乙方和丁方于签署的《宁波建工

工程集团与贺州融美及孙茂金关于中经云增资事项的更新约定》发生

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如贺州融美、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受让建工

工程持有的中经云 15%股权和本公司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

本公司仍将持有中经云控股股东融美合伙 20%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

公司建工工程还持有中经云 7.534%股权,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中经

云 17.73%股权。

    本次公司同意将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

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并在受让完成后孙茂

金或其指定方有权以 1 元回购公司持有的以 1 元受让的融美合伙 9.4%

                               11
的财产份额事项是基于维护公司权益、支持中经云长远发展做出的综

合考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