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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8-2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开展存贷款和其他
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有
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审计与法律部、
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处置预

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四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
密切关注国机财务经营情况,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识别,一旦
出现风险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机财务发生风险,应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公司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在国机财务办理金融业务中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的组织及督导。
   (三)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工作职责
    1.形成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2.评估国机财务风险状况,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按程序报请审议;
    3.督促国机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国机财务经营情
况,定期测试国机财务资金流动性,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
监管部门或公开信息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加强动态风险监
测,对相关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对国机
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
事会汇报。
    1.公司应认真查阅国机财务的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国机财务机构设置、
 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关注国机财务是否存在违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资产财务部应每半年取
 得并审阅国机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
 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3.公司审计师将对金融业务的定价政策及年度上限、执行
 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第七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证发〔202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在与国机财务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国机财务
 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
 公司。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
 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国机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国机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国机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
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国机财务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
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6.国机财务的股东对国机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国机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国机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9.国机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10.国机财务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
患的事项。
    第九条 风险发生后,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应立即向风险处置
预案负责人和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
人会同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
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国机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
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
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
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
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
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
加强对国机财务的监督,重新对国机财务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金额。
    第十三条 针对国机财务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
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
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