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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0-2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
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且
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尽职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