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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
联交易事项:
    1. 公司附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京津冀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以约5.6亿元、约2.8亿元的价格分别收购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附属的中房(天津)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20%、10%的股权。
    2. 公司附属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豪生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地
产)共同设立中交华创地产(苏州)有限公司,各方按照1:
1:1:1:6的比例分别以现金出资0.8亿元、0.8亿元、0.8
亿元、0.8亿元、4.8亿元。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
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