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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拟增加与关连附属公司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天和)2020年度日常性关连交易类
型及交易上限计划如下:增加2020年度中国交建与中交天和
产品购买服务类别,涉及交易上限为21亿元;增加2020年度
中国交建与中交天和产品租赁服务类别,涉及交易上限为29
亿元;增加2020年度财务公司与中交天和金融服务类别,涉
及贷款余额(含利息)交易上限为5.1亿元。
    2.公司下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
局)、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与
关联(连)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振华重工)共同投资的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
因投资总额调整需增加项目资本金。一公局集团、三航局分
别向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增资各
10,300万,该事项涉及的关联(连)交易金额为20,6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
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全额赎回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145 亿元优先股
的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10 月分别发行 90 亿元(第一期)
和 55 亿元(第二期)优先股,金额总计 145 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拟全额赎回已发行的 1.45 亿股优先股,涉及票面
金额合计 145 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优先股赎回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符合《国务
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考虑到了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