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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中国交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职责做出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司已完成优

先股赎回工作的进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不再适用,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为维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为维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   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1       第一条
                    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
                    《特别规定》)、 到境外上市公司    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     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条款》)、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
                    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1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 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     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    第十一条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组织的工作经费。
                费。
                    公司设置普通股;经国务院         公司设置普通股;经国务院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
                可以设置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的股     可以设置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的股
                份。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视     份。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视
                为不同种类的股东。               为不同种类的股东。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
3    第十四条   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       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
                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     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
                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
                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     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
                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       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制。公司关于优先股的特别事项
                在本章程第二十二章另行规定。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
                值股票。其中,普通股每股面值     值股票。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4    第十五条
                人民币一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     一元。
                民币一百元。
                    公司成立后,经国务院证券         公司成立后,经国务院证券
                主管机构批准, 2006 年公司发     主管机构批准, 2006 年公司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4,025,0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   4,025,0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
                授权发行的股份,但不含国有股     授权发行的股份,但不含国有股
                转、减持部分股份)。在上述发     转、减持部分股份)。在上述发行
5    第二十条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825,000,000 元,总股本变更    14,825,000,000 元,总股本变更为
                为14,825,000,000 股。            14,825,000,000 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2 年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2 年
                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
                (A 股)1,349,735,425 股(不含   股(A 股)1,349,735,425 股(不


                                       2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国有股转持、减持部分股份)。         含国有股转持、减持部分股份)。
                  在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在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16,174,735,425 元,总        本变更为 16,174,735,425 元,总股
                  股本变更为 16,174,735,425 股,       本变更为 16,174,735,425 股,其
                  其 中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中:人民币普通股 11,747,235,425
                  11,747,235,425 股,占 72.63%;       股,占 72.63%;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4,427,500,000   4,427,500,000 股,占 27.37%。
                  股,占27.37%。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销回购 9,024,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
                  准,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股共计145,000,000 股。               16,165,711,425 元,总股本变更为
                                                       16,165,711,425 股,其中:人民币
                                                       普 通 股 11,747,235,425 股 , 占
                                                       72.67%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4,418,476,000 股,占 27.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及变动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普通
6    第二十七条   所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自公司股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让;其所持公司优先股可以发行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后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         的本公司股份。
                  售期。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         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机构批准,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构批准,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7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3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券;                             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
                  他情况。                         的其他情况。
                  公司可根据本章程并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回购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
                  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优先股的
                  其他公司合并时,应当回购注销
                  相应优先股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二条
                  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8    第三十四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三十二条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
                  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当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
                  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股份总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9    第六十八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要求     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
                  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4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请求时(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股东请求时(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面要求日的持股数计算);         出书面要求日的持股数计算);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
                  会提议召开时;(五)经公司全体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经公司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议召开时;                       意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
                  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
                  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     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〇五   权,普通股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     普通股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
10
         条       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表决权。
                  股股东依照本章程第二百九十七
                  条、第三百条的约定,享有相应
                  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根据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
11                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     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
         四条
                  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     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决议的详细内容。公告中应当对     议的详细内容。公告中应当对内
                  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有表     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
                  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     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   法规履行职责。                   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党委
12
         一条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主要职责是: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     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


                                         5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   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工作部署;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   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
                  导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
                  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
                  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
                  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使职权;
                  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设;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
                  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   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     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
                  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   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   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
                  的重要事项。                   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党委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议       党委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议
                  事规则,详细规范公司党委工作   事规则,详细规范公司党委工作
                  规则及党委常委会议事内容和决   规则及党委常委会议事内容和决
     第二百三十   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和党委常   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和党委常
13
         二条     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   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
                  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   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
                  心作用。                       导作用。
     第二百四十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14
         一条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6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优先支付优先   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普通股股
                  股股息,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
                  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与分配利润。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   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向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
     第二百八十
15                优先股股东支付票面金额与当期   照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比例进
         二条
                  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   行分配。
                  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股东所持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
                  优先股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按照   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
                  前款规定分配后,公司按照股东   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
                  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比例进行分     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
                  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

                                       7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
                  不会分配给股东。
16   第二十二章   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删除本章节的所有条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删除本条
                  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优
                  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
                  股股份的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法及
                  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国务
     第二百九十
17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相关
         一条
                  监管机构核准,可以发行优先股。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
                  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
                  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公司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               删除本条
                  利:
                  (一)依照其所持优先股的条款
                  及份额获得股息;
                  (二)符合本章程第二百九十七
                  条规定的条件的,公司优先股股
                  东可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享有
                  表决权;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第二百九十
18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二条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四)出现本章程第二百九十八
                  条规定的情形时,按照该条规定
                  的方式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全
                  额支付当年优先股应付股息之日
                  止;
                  (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
                  司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优先股
                  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并在符合               删除本条
     第二百九十
19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三条
                  可以回购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

                                        8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
                  司所有,且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
                  款。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
                  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
                  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五年之
                  日起,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
                  (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
                  日起)期满五年之日起,于每年
                  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
                  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
                  先股。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
                  应对所有该期优先股股东进行等
                  比例赎回。除法律法规要求外,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无需满足
                  其他条件。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
                  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决议支
                  付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
                  和。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      删除本条
                  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向
                  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公司优先股采取附单次跳息安排
                  的固定股息率,股息率计算方法
                  按发行方案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
     第二百九十   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
20
         四条     架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发行方
                  案的约定,在正常宣派和支付优
                  先股股息的情况下,全权决定并
                  办理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
                  宜。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
                  股当期股息,则该等事宜仍需由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
                  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
                  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

                                        9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东之前,在完全派发约定的优先
                  股当期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
                  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不累积,
                  即在之前年度未向本次优先股股
                  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
                  会累积到下一年度。
                  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
                  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就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而言,同次
                  发行的优先股具有相同的条款设
                  置;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
                  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其他条款上与
                  普通股具有不同的设置,不同设
                  置的条款已在发行方案及本章程
                  中规定。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       删除本条
                  股息。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
     第二百九十   一次股息的方式。股息支付方式
21
         五条     依发行方案规定执行。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
                  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       删除本条
                  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
                  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
                  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
                  十二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第二百九十
22                (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
         六条
                  (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
                  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
                  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
                  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23   第二百九十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删除本条


                                         10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七条      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
                  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
                  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
                  权。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
                  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
                  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
                  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
                  股有一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
                  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
                  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
                  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者      删除本条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照约定支
                  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
                  准当年部分或全部取消优先股股
     第二百九十   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
24
         八条     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
                  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表决权恢
                  复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应付优先
                  股股息之日止。


                                       11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       删除本条
                  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
                  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
                  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优先股股
                  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
     第二百九十   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
25
         九条     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
                  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
                  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
                  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表决权恢复时,每股优先股     删除本条
                  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
                  式为: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
                  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
26    第三百条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均价。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
                  法取一的整数倍。
                  表决权恢复的模拟转股价格将依
                  发行方案约定进行调整。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后,     删除本条
                  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优先股应
                  付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
                  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
     第三百〇一
27                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相关法
         条
                  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后续如再次发生表决权恢复
                  条款规定的情形,优先股股东的
                  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本公司进行清算时,本公司    删除本条
                  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
     第三百〇二
28                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公
         条
                  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本公司按
                  照以下顺序及方式分配给股东:
                  1.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票面金额与


                                       12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
                  息,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
                  东所持优先股股份比例分配;
                  2.普通股股东按照其持有的普通
                  股占全部普通股的比例分配。

     以上修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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