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 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大额资金占用问题。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梁 能 强 钧 马靖昊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