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
特点和发展现状,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
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
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经认真调查和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相关事前认可文件,同意关联交
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
主要是利用关联方集中大宗采购和客户资源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确保公司
众多网点的货源供应,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
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梁能 强钧 马靖昊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