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
逾期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于2019
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
逾期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回复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问
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公司现就问询函的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告,公司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前期已经2017年9月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时相关公告称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公司实际购买了商业保理公
司的理财产品。请公司说明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是否与前述董事会决议不一
致,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是否与前述董事会决议不一致
2017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3)。
经核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理财管理
1
暂行办法(修订)》,由公司投资理财小组统一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投
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公司投资理财小组原拟在前述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得万利”)相关理财产品,但在执行
过程中发现该类产品并不属于董事会授权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故实际并未根据
该项董事会授权实施对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等非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因此购
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未与前述董事会决议保持一致。同时,投资理财小组认为,
由于董事会已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作出明确授权,因此,购买卡得万利理财
产品等非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根据其交易金额可按照《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第八条第 2 款“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10%之间的委托理财由董事长审批”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
2018 年购买非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金额为 85,804.08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8.97%,投资理财小组在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等非银
行理财产品时,均履行了公司董事长审批程序。
(二)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经核实,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针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该办
法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开展的总体原则、投资理财的决策和管理、投资理财的实
施与监控以及投资理财的核算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相关内
控制度总体完整,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缺陷。
经自查,公司在实施投资理财产品购买行为时,总体上能够严格执行《投资
理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
偏差、执行不到位等内控制度一般性缺陷。投资理财小组在实施卡得万利理财等
非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行为时,对公司《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理解
和适用产生了偏差,认为在确定理财产品审批权限时,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理财产品额度无需合并计算,而仅对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等交易金额进行了单独计
算并据此确定审批权限,进而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
2
针对本次卡得万利理财产品逾期所暴露出的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
缺陷,公司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改,公司职能部门将与第三方专业机构一
起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管控制度的基础上,
健全内控工作机制,提升内控检查频次,强化内控实施和岗位责任追究力度,通
过外聘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内控管理与内控制度实
施水平,确保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准确、到位执行,避免类似失误再
度发生。
公司就卡得万利理财产品逾期事件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妥善化解相
关风险和挽回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其他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明细情况,并逐笔分析是否存在逾期或减值
迹象。
回复:
(一)公司其他未到期理财产品明细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其他理财产品余额为
26,207.58 万元。明细如下:
购买金额 初始 最终 年化
产品名称 理财类型 资金来源
(万元) 购买日期 到期日期 收益率
中信信诚-皖新传媒
10,000.00 资管计划 2015/12/14 2019/5/21 10.00% 自有资金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理财智赢 12 号
5,000.00 资管计划 2016/10/24 2019/10/23 5.00% 自有资金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优学宝 7,500.00 其他 2018/1/29 2019/6/30 8.20% 自有资金
国泰君安泛海尊鼎 3 每月 22 日
307.58 基金 2018/12/22 6.00% 自有资金
号投资私募基金 开放日
民生财富尊享 6 号投
1,000.00 基金 2018/12/21 2019/12/16 8.50% 自有资金
资私募基金
光大信托-财富泽惠
坤润 2 号集合资金信 500.00 信托 2019/1/11 2020/1/10 9.00% 自有资金
托
光大信托-深汇集合
1,000.00 信托 2019/1/11 2019/12/11 6.90% 自有资金
资金信托
中银智富-融荟系列
100.00 银行理财 2019/1/14 2019/7/16 3.95% 自有资金
理财计划
国泰君安泛海尊鼎投 每月 15 日
300.00 基金 2019/3/18 5.50% 自有资金
资私募基金 开放日
3
民生财富尊悦 15 号
500.00 基金 2019/4/11 2019/10/10 6.80% 自有资金
投资私募基金
(二)对其他理财产品是否存在逾期或减值迹象的分析
1、中信信诚-皖新传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与上海祁洱投资中心(普
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润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润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通过工商银行桐乡支行将资金以委贷方式投放至某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股东为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根据与借款人的沟通情况,公司判断该项
目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2、华安理财智赢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分析:该产品约定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等
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产品,不参与二级市场投资,同时对
投资行业有限制,要求选择的投资主体评级不低于 AA 级等。公司综合评估,该
理财项目风险较低,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3、优学宝
回购义务方: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沪江在线教育学费分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目前沪江经营
正常,且沪江实际控制人个人为该产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判断该产品暂无
逾期或减值迹象。
4、国泰君安泛海尊鼎 3 号投资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受托人信誉良好,管理人内部风险
评级为稳健级(R2)。该产品投资期限 1 个月,按月可随时赎回,流动性强,公
司判断该产品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5、民生财富尊享 6 号投资私募基金
4
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受托人信誉良好,管理人内部风险
评级为稳健型产品。公司判断该产品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6、光大信托-财富泽惠坤润 2 号集合资金信托
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集合信托产品。该产品底层资产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
定收益类产品,主要为货币基金、逆回购等高流动性资产。公司判断该产品暂无
逾期或减值迹象。
7、光大信托-深汇集合资金信托
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集合信托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资产以及金融
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受托人信誉良好。公司判断该产品暂无逾期或减值
迹象。
8、中银智富-融荟系列理财计划
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中国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判断
该产品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9、国泰君安泛海尊鼎投资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受托人的信誉良好,管理人内部风
险评级为稳健级(R2)。该产品投资期限 1 个月,按月随时赎回,流动性强。公
司判断该产品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10、民生财富尊悦 15 号投资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分析:该产品为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受托人的信誉良好,管理人内部风
险评级为稳健级(R2)产品。公司判断该产品暂无逾期或减值迹象。
综上,经公司全面排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暂未发现上述未到期理财产
品存在异常情况。如后期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公告,公司向卡得万利购买的11笔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均为11%。
经查询工商信息,公司控制的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为卡得万利
股东,持股比例7.69%。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结合交易对方情况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说明向卡得万利购买的理财产
品是否符合前期董事会对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要求,以
及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回复:
(一)交易对方卡得万利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7 日
3、注册资本:18,729.5221 万元
4、法定代表人:ZHANG XUDONG(张旭东)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93167555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 层
7、经营范围:从事与本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应收账款融资、销售
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卡得万利商业模式:卡得万利从小微企业(小商户)POS 机流水数据出
发,结合多家第三方数据平台获取的超过 1,700 个数据源,通过信用模型分析借
款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开展不依赖抵押担保,而是以小微企业(小商户)
的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放款依据的授信业务。卡得万利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6
9、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卡得万利将其拥有的小微商户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及权益转让给公司,并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收益率向公司回购该等保理资产及权益。卡得万利以小微
商户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质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由于公司实际未根据该项董事会授权实施对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
故在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也未参照该项董事会授权对投资品种的要求。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投资决策时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投资理财小组先考察了卡得万利自身的风险防控措施。卡得万利商业保
理业务通过商户的营业数据筛选合格商户后,再基于其五级授信体系进行放款,
并选择 BBB 级以上的资产与资金提供方合作,卡得万利对资金使用人进行日常
跟踪管理。同时,公司投资理财小组结合卡得万利运营、履约情况及资金情况进
行综合判断后,对卡得万利每期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并提出购买意见,按公司相
关流程提请审批。
2、持有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投资理财小组定期收集卡得万利会计报表等资料,跟踪其经营、财务状
况;定期在中登网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情况;定期在卡得万利 CRM 系统抽查
保理业务放款情况、核实客户真实性等;对卡得万利采取分期投放资金方式,并
监督其按期还款;跟踪卡得万利股权再融资情况,了解公司最新估值变化。
3、发生逾期后的风险防控措施
在获悉上述理财产品逾期事实后,公司高度重视,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理
财小组牵头,成立了由财务部、稽核审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法务等组成的专
项工作小组,积极向卡得万利了解相关情况并以多种方式督促卡得万利尽快履行
回购义务。公司还自 2019 年 1 月下旬开始,派专人驻点卡得万利,现场监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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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及使用情况,尽最大努力回收公司资金。2019 年 1 月 29 日,安徽巨铭
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向卡得万利发出律师函,说明其逾期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要求其尽快履行回购义务。此外,律师已调取卡得万利工商资料,做好诉讼前期
准备。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卡得万利股东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将其持有的卡得万利 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
同项下回购款本金 28,000 万元、利息、违约金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等;质押担保期限至主合同项下到期应支付回购金额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
履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收到
10,000 万元逾期理财产品的利息 1,100 万元;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又收到 2019
年 4 月 24 日到期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本金 2,000 万元。
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相关进展,并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理财
产品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将加强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及投资
安全状况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子公司在卡得万利的持股情况,说明前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在卡得万利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不持有卡得万利股权。公司控股企业安徽皖新金
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新金智创投”)于 2018 年
2 月,与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三皓投资
有限公司、V V PENTAFOND PTE.LTD.等机构共同参与了卡得万利新一轮融资,
持有卡得万利约 7.69%的股权。除此以外,公司其他子公司未在卡得万利持股。
(二)前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之第十章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详细对照见下表),卡
得万利并非公司关联方,故而公司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序号 关联法人判定标准 对照情况
1 10.1.3(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 卡得万利不控制皖新传媒,故不符合。
8
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3(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
皖新传媒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控
2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制卡得万利,故不符合。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3(三)由第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
皖新金智创投向卡得万利委派一名董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事,其职务为皖新传媒财务部总经理,
3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不属于第 10.1.5 条所列的上市公司关联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自然人,故不符合。
他组织;
10.1.3(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卡得万利不存在持有皖新传媒 5%以上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股份的情形,故不符合。
公司自 2014 年起,即出于资产增值动
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 机开始购买卡得万利相关理财产品,至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2018 年初才由旗下皖新金智创投参与
5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 投资卡得万利,相关交易基于市场化标
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准,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卡得万
利倾斜的特殊关系,故不符合。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
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
公司与卡得万利不受同一国有资产管
6 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
理机构控制,故不符合。
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 公司与卡得万利之间未签署该类协议,
7
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也未作出该等安排,故不符合。
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过去 12 个月内,卡得万利不存在具有
10.1.6(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8 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之一,故不符合。
三、根据公告,公司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8亿元,其中三笔共
计1亿元理财产品已逾期,剩余8笔理财产品也将于2019年11月20前陆续到期,
公司购买的卡得万利相关其他未到期理财产品也存在逾期可能性。公司对该等
理财产品按照2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600万元。请公司根据卡得万利
9
2018年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经营情况、融资情况,核实并说明受偿率为60%、
违约概率估计为50%、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20%的依据,以及是否合理审
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其是否合理审慎
根据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9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沪瑞通
会审字(2019)第 102140 号”《审计报告》,卡得万利 2018 年末净资产为 1.0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1.20%;2018 年度营业收入 5,916.78 万元,营业利润-3,892.50
万元,主要原因系当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601.23 万元。
卡得万利 2012 年 11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此后,于 2015 年 8 月、12 月,2016 年 2 月、3 月,2018 年 3 月,分别增加注册
资本 666.6667 万元、1,523.3333 万元,892.7498 万元、3,255.2502 万元,2,234.38
万元。2019 年 3 月,卡得万利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5,157.1421 万元,注册
资本增加至 18,729.5221 万元,且已全部出资到位。
为切实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对所购买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除签订《保理资产
及权益转让与回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外,还与卡得万利签订了《应收账款质
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卡得万利以其与保理客户(原始债务
人)签署的、具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质押。同时,卡得万利质押给
公司的应收账款已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
登记。
2019 年 4 月 17 日,为了防范风险和损失扩大,公司与卡得万利股东签订了
《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卡得万利 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
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回购款本金 28,000 万元、利息、违约金以及
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质押担保期限至主合同项下到期应支付回购金额
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基于公司理财产品有卡得万利应收账款作质押保证,在估计该项理财产品的
预计损失时,以卡得万利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作为可受偿基础,结合卡得
万利的资产负债率、经营情况、融资情况等信息或事实,估计卡得万利违约概率
为 50%,综合考虑判断平均损失率为 20%,并以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估
10
计是合理审慎的。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收到 10,000 万元逾期理财产品的利息 1,100
万元;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又收到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到期的卡得万利理财
产品本金 2,000 万元。
(二)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对于购买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由于该债权类金融资产的期限在一年以内,所以将其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
列示,公司将理财产品收益(包括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发生减
值时,公司根据预计发生损失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并贷记相关科目。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查了公司与卡得
万利签订的《保理资产及权益转让与回购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
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与卡得万利股东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卡得万利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对公司作出的按照 20%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
会计估计进行了复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相关理
财产品出现逾期情形,综合考虑应收账款和股权质押以及卡得万利经营情况等因
素,公司按照 2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合理审慎,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于2019年1月4日已出现逾
期,公司迟至2019年4月20日才予以披露。请公司说明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事
项的信息披露情况,未及时披露逾期情况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相关规定(包括修订前的同
类规定,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确定信息披露标准时,根据《上市规则》第 9.9 条等相关规定,在对
委托理财交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时,对已经按照第 9.2 条或者第 9.3 条履
11
行相关义务的委托理财交易,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在剔除已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委托理财交易后,包括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在内的其他委托理财交
易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故未对购买卡得万利理财产品进行单独信息披露,
而是在定期报告中逐笔披露了报告期内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具体披露
情况详见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第 19 页、《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 14-15 页、
《2015 年年度报告》第 33-34 页、《2016 年半年度报告》第 13-15 页、《2016 年
年度报告》第 37-38 页、《2017 年年度报告》第 36-37 页、《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33 页。
(二)未及时披露逾期情况的原因
2019 年 1 月,在卡得万利理财产品发生第一笔逾期后,公司第一时间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
项”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是否属于《上市规则》第 11.12.5 条规定的“遭受重
大损失”、“发生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等应披露情形进行了判断。公司在当时
认为,卡得万利由于流动性紧张,于 2019 年 1 月到期的三笔合计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相关理财产品均存在逾期风险。经比照适用《上市规则》第 9.2 条
的规定进行计算后,该等逾期金额未达到前述规定涉及的披露标准(见下表),
因此公司当时并未对卡得万利理财产品逾期情况进行披露。
单位:万元
序号 逾期金额 2017 年经审计财务指标 指标金额 逾期金额占比
1 资产总额 1,228,796.43 0.81%
2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931,283.34 1.07%
10,000.00
3 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111,667.71 8.96%
4 营业收入 870,951.18 1.15%
同时,公司对该逾期事项高度重视,除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向卡得万利
了解相关情况,并以包括发送律师函在内的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履行回购义务外,
公司还自 2019 年 1 月下旬开始派专人驻点卡得万利,现场监督其资金支出及使
用情况。此外,公司还与卡得万利就其向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进行了
多轮沟通,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2019 年 4 月中旬,公司经过持续努
力后判断,除已逾期的 1 亿元理财产品外,回购义务方为卡得万利的其他理财产
品也存在较大逾期风险,故对逾期情况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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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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