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 5 亿元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属于稳健配置型 FOF 产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 防控措施和内控程序,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与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5 亿 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 泳 周 峰 周泽将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