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新华文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 号)核准,新华文轩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710,000 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其所持限售股共 592,809,525 股,锁定期为自新华文轩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总股本为 1,135,131,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为 1,233,84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3,193,9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0,647,100 股。2017 年 8 月 8 日,四川出版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日报报业集团、辽宁出版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合计 100,384,375 股股票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92,809,5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41,031,475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 1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新华文轩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自新华文轩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 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于本次发行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所持的公司内资股股票,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每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四川新 华发行集团所持新华文轩内资股股份总额的 3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于本次发行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所持的公司内资股股票,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在 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25 至第 3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新华文轩的每股净资产。 (3)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 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四川新华发行集团违反前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公司。 2 (6)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至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 行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92,809,52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8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量(股)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592,809,525 48.05% 592,809,525 0 合计 592,809,525 48.05% 592,809,525 0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 国家持有股份 592,809,525 -592,809,525 0 条件的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92,809,525 -592,809,525 0 份 无限售 A股 199,094,375 592,809,525 791,903,900 条件的 H股 441,937,100 0 441,937,100 流通股 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1,031,475 592,809,525 1,233,841,000 股份总额 1,233,841,000 0 1,233,841,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 3 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