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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5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1月4日
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
席13名,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立国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吴利军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利军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吴利军先生的董
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吴利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1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的修订请见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请见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请见附件四。


    三、《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科技服务的

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董事在表决中
回避。


    四、《关于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
楼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董事在表决中
回避。


    五、《关于本行租赁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办公楼并由
关联法人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行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晓鹏、蔡允革、卢鸿、王小林、师永彦、窦洪权董事在表决中
回避。

                              2
    以上第三至五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
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
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
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
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




                               3
附件一:


                                 吴利军先生简历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1、总经理。

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

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
    副董事长职务待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4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依据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增加制定依据。
   1       第一条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 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
                    下简称“《特别规定》”)、《到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下简称“《必备条款》”)、《上 备条款》”)、《上市公司治理准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5
               程指引》”)、《国务院关于开展 下简称“《章程指引》”)、《商
               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 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国务院
               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定,制定本章程。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国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
               复[1992]152 号文批准,于 1992 [1992]152 号文批准,于 1992 年 6 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年 6 月 18 日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 月 18 日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后 代码制度,本行营业执照号码已经
               行 , 后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复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70 号文 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95]70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7 批准,于 1999 年 7 月 6 日改制成为
               月 6 日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在国家工商
               本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 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行的营 执照。本行的营业执照号码为:
               业执照号码为:100000000011748。 100000000011748。本行的统一社会
                   ……                         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

                                                ……

3   第十四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稳健经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稳健经营,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营,恪守诚信,科学管理,服务至 恪守诚信,科学管理,服务至上, 修订)》第八十六条
               上,依法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依法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坚持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


                                                       6
               坚持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及相关利 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 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
               益者创造最大价值,为国民经济发 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 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
               展做出应有贡献。本行以安全性、 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 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
               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 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 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生态保护、绿色金融等方面发挥示 作用。
               自我约束。                       范引领作用,为股东及相关利益者
                                                创造最大价值,为国民经济发展做       2.综合考虑银保监会绿色信贷
                                                出应有贡献。                     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工作实际。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
                                                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本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经本       本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经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
4   第二十八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 订)》第二十三条
    条
               主管机关核准,购回发行在外的股 主管机关核准,购回发行在外的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份:                             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减少本行资本而注销       (一)为减少本行资本而注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普通股股份;                     普通股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普通股股份奖励给本       (三)将普通股股份奖励给本 划或者股权激励;
               行职工;                         行职工;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7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或者股权激励;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本行收购其普通股股份的;       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回购优先股;           求本行收购其普通股股份的;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行发 券;
范性文件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本行因前款第(一)项至第         (六)本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项及第(五)项的原因回购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五)(七)回购优先股;       本公司股份。
或授权。本行依照前款规定回购本       (六)(八)法律、法规、规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还
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或第(五) 章、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回购优先股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十日       本行因前款第一款第(一)项 选择权由发行人或股东行使、回购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至第(三)项及第(五)项、第(二) 的条件、价格和比例等作出具体规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项、第(七)项的原因情形回购本 定。发行人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
者注销。                         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或 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
    本行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 授权。;因第(三)项、第(五) 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
定回购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 项、第(六)项的情形回购本行股 除外。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回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四条
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年内转让给职工。                     本行依照前款第一款规定回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8
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或第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七)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 进行。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本行依照第一款第(三)项、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回购 行。
的本行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计持有的本         第二十五条
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回购的资金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一三年内转让给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职工或者注销。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本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回购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地其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他相关监管规定。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9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释: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
                                                                                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
                                                                                优先股股份总数。


5   第七十条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订)》第十四条
               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 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
               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 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 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 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 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
               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 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 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 授予董事会行使。
               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 予董事会行使。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


                                                   10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 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
               权股份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
               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 股份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
               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 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 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之二以上通过。                   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   第七十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拟定,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 定,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 订)》第十二条
    条
               文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 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 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避 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
               避等内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等内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
               执行。                           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本章程的 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
                                                附件。                           为章程附件。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
7   第七十四
               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订)》第四十四条
    条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大 会的 地 点
               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有权出席股 期和地点告知所有有权出席股东大 为:【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

                                                   11
               东大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 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 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行。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本行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席。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注释: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召开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 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他明确地点。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行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说明原因。

8   第一百三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的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的        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提名方式和选举一般程序为:       提名方式和选举一般程序为:       第十五条
    十条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        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 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 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事、监事候选人。
               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 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


                                                   12
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 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
事候选人;                       人;                              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同时 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 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
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 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 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
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 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 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
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 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 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
选人;                           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本行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 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订)》第九十六条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选 举或 者 更
董事职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年数】,
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 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本行股
举行日期不少于七日前发给本行。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提名人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本行给予有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关提名人以及被提名人提交前述 董事职责;


                                    13
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计 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
算)应不少于七日;               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况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 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
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 行日期不少于七日前发给本行。提
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 名人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 简历和基本情况。本行给予有关提
有足够的了解;                   名人以及被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 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
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计算)应不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 少于七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
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
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
    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东大会在 足够的了解;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
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 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
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
此影响)。                       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


                                    14
                                                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东大会在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解除
                                                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的职务罢
                                                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
                                                要求不受此影响)。
                  ……                              ……                             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9   第一百三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经中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经中国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十九条
               国银保监会审核。独立董事应当具 银保监会审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
                                              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
                                              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
               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和规范性文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地监管规定关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二)具备本科(含本科)以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二)具备本科(含本 等);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 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职称;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15
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          (四)(三)具有五年以上的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 其直系亲属;
                                 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
    (四)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历;                                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五)(四)熟悉商业银行经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文件;
                                 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 规范性文件;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       (六)(五)能够阅读、理解 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报表;                           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
    (六)不在本行担任除独立董 财务报表;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     (七)(六)不在本行担任除 的人员;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员;
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人员。
判断的关系;                     观判断的关系;
    (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八)(七)具备上市公司运      2.《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 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 也规定了独立性的判断标准。
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八)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九)(八)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


                                    16
                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 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
                信义务,勤勉尽职;               (十)(九)本章程规定的其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他条件。
                件。

10   第一百四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
                程序:                           序:                             四十六条
     十三条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本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本       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应当
                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遵循以下原则: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       (一)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单独或
                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符合 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符合条件 者合计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有表决
                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以
                    (三)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 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独立董事人选,且不得既提名独立       (三)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 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
                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同一股东提 独立董事人选,且不得既提名独立 董事;
                名的独立董事人选已担任独立董 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同一股东提           (二)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该股东不得 名的独立董事人选已担任独立董事 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
                再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职务,在其任职期间该股东不得再 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



                                                    17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要遵循市场原则。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
                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
                被提名人的简历以及有关独立董 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交被
                事资格和独立性的声明;           提名人的简历以及有关独立董事资
                    (五)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格和独立性的声明;
                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        (五)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 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
                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
                    (六)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将候选人以      (六)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等 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将候选人以
                额选举;                         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等额
                    (七)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 选举;
                要遵循市场原则。                    (七)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
                                                 要遵循市场原则。

11   第一百五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                            ……                                 订)》第三十三条
     十七条
                                                     上 述 董 事 会 职 权范 围内 的 事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


                                                    18
                                               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审议决定,但 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上
                                               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董 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长行使部 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上市公司
                                               分职权。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体。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
                                               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行长行使。 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设办公室,负责股东大     董事会设办公室,负责股东大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12   第一百七
                                                                              办法》及本行实际修订。
                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十七条
                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 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股权事务,
                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 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常事务。                       的其他日常事务。

13   第一百七       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 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 订)》第二十九条
     十八条
                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 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
                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授权规则 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授权规则 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列入公
                等,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等,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学决策,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学决策,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本章程的附件。

14   第一百八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订)》第一百零七条
     十四条
                名,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委员一 名,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委员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19
                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 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 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由独 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员;提名委员会原则上由独立董事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 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风险管理委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经验。                         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5   第二百二       本行向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       本行向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津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津贴,支付标准比照独立董事执 贴,支付标准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十四条
                行。                           比照独立董事执行。制订,经监事       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应
                                               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由监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或股东
                                                                                会审议确定。监事除在履职评价的
                                                                                自评环节外,不应参与本人履职评
                                                                                价和薪酬(或津贴)相关的决定过
                                                                                程。
                                                                                    专职股东监事的薪酬执行延期


                                                   20
                                                                                  支付制度。其绩效薪酬的 40%以上
                                                                                  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
                                                                                  付期限一般不少于 3 年。

16   第二百四       监事会应当制定监事会议事         监事会应当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规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 则,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方式、文 订)》第四十四条
     十三条
                文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 件准备、表决形式、提案机制、会         监事选任程序、监事会议事规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明确监事会 议记录及其签署等,明确监事会的 则制定、监事会会议参照本准则对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 董事、董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职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并报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并报股 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本章程的附件。

17   第二百四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在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订)》第六十九条
     十八条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
                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高级管理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 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21
18   第二百七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员因失去职位或者退休所获补偿应 修订)》第六十一条
     十二条(新
                                                 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本行合       上市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
     增)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涉及提前解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
                                                                                  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2.综合考虑《到境外上市公司
                                                                                  章程必备条款》第一百二十八条、
                                                                                  一百二十九条,以及本行章程第二
                                                                                  百七十条、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董事、
                                                                                  监事等因失去职位或者退休获得补
                                                                                  偿的相关规定。

19   第二百九        本行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        本行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三
                  资股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 股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       如获授予权力没收无人认领的
     十二条(原
                  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本行 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本行就境 股息,该项权力只可在宣布股息日
     第二百九     就境外上市外资股分配的股利及 外上市外资股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 期后 6 年或 6 年以后行使。
                  其他应付的款项。               付的款项。
     十一条)
                     本行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        本行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
                  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 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


                                                    22
                      有关规定的要求。                规定的要求。
                          本行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        本行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
                      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收款代理 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收款代理人,
                      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 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
                      注册的信托公司。                册的信托公司。
                                                          在遵守香港地区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
                                                      于无人认领的 H 股股息,本行可行
                                                      使没收权利,但该权利仅可在宣布
                                                      股息日期后六年或六年以后行使。

注:相关条款序号依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23
附件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依据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增加制定依据。
  1        第一条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
                     行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 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 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股东 备条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大会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商业银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 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股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东大会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


                                                         24
                 制定本规则。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百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百分之       与本行《章程(2018 年第二次
2   第十八条
                 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 修订稿)》第七十五条保持一致。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 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十二个交易日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 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
                 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                         项。
                                                      ……
                     ……                             ……                             1.与本行《章程》同步进行修
3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订。
                 会议形式召开。本行应在保证股东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2. 《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 (2016 年修订)》第二十条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


                                                     25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会议形式召开。本行应在保证股东 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视为出席。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按照法 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或本行《章程》的规定,通过各种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为出席。                         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       与本行《章程(2018 年第二次
4   第二十五条
                 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 修订稿)》第七十五条保持一致。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股 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股东
                 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 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交易
                 公告并说明原因。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       参考同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5   第三十五条
                 由本行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本行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结合本行工作实际修订。


                                                   26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 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 的股份数额、股份种类、被代理人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与本行《章程(2018 年第二次
6   第四十九条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其所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其所 修订稿)》第九十六条保持一致。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本行对中小投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同 一 表 决 权 只 能选 择 通 过 现
                 票权。
                                                场、网络或其他途径中的一种行使。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表决结果为准。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27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本行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7   第五十二条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修订)》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
                 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 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 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
                 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 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若本行单一 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制。……
                                                 份比例达到 30%及以上,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2.参考同业相关规定。
                                                 制。
                   前条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前条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8   第五十三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修订)》第十七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


                                                    28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
可以集中使用。                以集中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 则。
                              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
                              有规定外,累积投票制的规则如下:       2.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
                              事、监事的,应当按独立董事、非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监事分为不同的议案组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分别列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 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决;                               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一)非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 独立董事候选人;(二)独立董事
                              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 候选人;(三)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
                              数;                                   第二十三条
                                  (三)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
                              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 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
                              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 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
                                                                 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
                                                                 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
                                                                 人。……


                                 29
                                                                                          3.参考同业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将本条第二款移至第四十九条
9    第五十六条
                  表决。                           决。                               第三款。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或其他途径中的一种行使。同一 络或其他途径中的一种行使。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
                  表决结果为准。                   决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与本行《章程》同步进行修订。
10   第七十九条
                  件及本行《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 件及本行《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 决定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 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
                  有关授权办法另行制定。           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有关授权办
                                                   法另行制定。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用的       本规则为本行《章程》的附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11   第八十三条
                  术语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用的术语 订)》第十二条
                  含义相同。                       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


                                                      30
相同。   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
         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
         为章程附件。




   31
附件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依据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加制定依据。
  1        第一条
                      规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决策 (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 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
                      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 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 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32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与本行《章程(2018年第二次
2   第四条                                                                   修订稿)》第一百八十四条保持一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
                                                                             致,并与本次《章程》修订同步进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行相应修订。
             薪酬委员会。本行可根据需要设立 薪酬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
             其他专门委员会。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本行董事会可
                 ……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对已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
             名,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委员一 (主要包括撤并、分拆、更名、职
             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 责调整等事项)。
             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
             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设主 任 委 员 一
             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名,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委员一
             员。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 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
             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 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的经验。                     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会计
                                                专业人士。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33
                                              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
                                              管理的经验。
                 董事会设办公室,协助董事会 董事会设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3   第六条
             秘书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 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 办法》及本行实际修订。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
             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及 股权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
             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 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他日常事务。                     其他日常事务。

                 董事会在本行《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在本行《章程》规定的              与本行《章程》同步进行修订。
4   第七条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                             ……
                                                  上 述 董 事 会 职 权范 围 内 的 事
                                              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审议决定,但
                                              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董
                                              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长行使部
                                              分职权。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
                                              体。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
                                              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行长行使。
                                                  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 应             与本行《章程(2018 年第二次
5   第八条
                                              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修订稿)》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保


                                                 34
                                                                                 持一致。
    (新增)
                                                    本行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6   第十一条
                                                的最终责任。本行董事长是处理股 办法》及本行实际,并参考同业规
    (新增)                                    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定修订。
                                                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
                                                的直接责任人。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应当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
                                                    本行董事会每年对主要股东资
                                                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
                                                本行《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
                                                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
                                                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
                                                银保监会。
                    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
7   第十八条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原第十六   召开十四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开十四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 第 A.2.7 条
      条)          ……                        事长应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举行一       主席应至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
                                                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董事举行一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
                                                    ……                         会议。


                                                    35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用的       本规则为本行《章程》的附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
8       第六十二条
                     术语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用的术语 订)》第二十九条
        (原第六十   含义相同。                       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
           条)                                       相同。                             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列入公
                                                                                         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注:相关条款序号依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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