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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0-10-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矿集团)核
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
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
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
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五矿集团核
定人民币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6 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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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兼任五矿集团外部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五矿集团成立于 1950 年,注册资本 102 亿元,为国资委全资控
股的大型央企。五矿集团是以金属、矿产品和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为主,兼具金融、房地产、货运、招标、承包工程和投资业务,实行
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 2020 年 6 月末,五矿集团的总资产
9,697.91 亿元,总负债 7,413.96 亿元,所有者权益 2,283.95 亿元。
2020 年上半年,五矿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111.20 亿元,净利润
61.03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他授信业务;本行对五矿集团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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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 80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6 个月,信用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

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五矿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0 年 10 月 29 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
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引泉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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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
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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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

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

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

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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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
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

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

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
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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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十四 次
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
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李引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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