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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30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2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
本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付万军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姚威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姚仲友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曲亮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
                                 1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付万军先生、姚威先生、姚仲友先生、曲亮先生的上述任职自其

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裁合规管理政策>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

                             2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

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
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四至九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九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
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
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
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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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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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为 54,031,908,979 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
人发行 2,800,000,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点一八”
    2、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 54,031,908,979 股和优先
股 650,000,000 股,包括 12,678,735,500 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
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四七,向境内社会公众
发行的 41,353,173,479 股的境内上市股份,以及境内非公开发行的
650,000,000 股的优先股。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本 行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54,031,908,979 股和优先股 650,00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
股东持有普通股 41,353,173,479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
通 股 12,678,735,500 股 , 境 内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持 有 优 先 股
650,000,000 股”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31,908,9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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