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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本着
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批
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存续为
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
6,75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业
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