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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指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
利,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共有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6
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
酬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
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其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
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徐洪才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策
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
副会长,欧美同学会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兼
职教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务员、广发证券上海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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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中国石化集团助理工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
后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冯仑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四方御风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所研究室
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董事,
于 1991 年创办万通集团。先后获得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
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
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位(MPP)。
    王立国先生     自 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
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
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后获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     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
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
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
学金,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
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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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
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先后获得上
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同济大
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
资深会员。
    洪永淼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
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特聘教授、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
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
报》联合主编。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
先后获得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
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   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茂
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 LIZHIINC.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
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干部、纽约分行筹备
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毕业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获意大利菲纳菲科学
院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020 年度,本行六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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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18 项,听取报告 2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13 次,
           其中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会议 7 次,共审议通过议案 133 项,
           听取报告 28 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3 次,其中战
           略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4 次、提名委
           员会 4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9 次、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 次,共审议议案 113 项,听取
           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 31 项。本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董事会     薪酬     提名     审计      风险管理     战略     关联交易   普惠消保
 董事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徐洪才    2/3    13/13      -        4/4      6/6          -        3/3        9/9          -

冯   仑   0/3     9/13     3/4        -        -           -         -         7/9          -

王立国    2/3    13/13     4/4        -       6/6          -         -         9/9         3/3

邵瑞庆    1/3    13/13     3/4        -       6/6         4/4        -         9/9          -

洪永淼    0/3    13/13     4/4       4/4       -           -        3/3        9/9          -

李引泉    0/1     4/5      2/2       2/2      2/3          -         -         4/4          -

           注: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疫情及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020 年度相关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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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洪才和洪永淼分别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
任委员,邵瑞庆和李引泉自 2020 年 6 月起分别兼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座谈与调研等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行独立董事通过阅读本行定期和不定期
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沟通
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本行战略执行、业务发展、内控审计、风险
防控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献言献策。此外,本行独立董事积极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决
策所需的信息。日常工作中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
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因疫情原因,2020 年本
行未开展现场调研活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六位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大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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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信息披
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
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
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
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
团以其持有的 6,75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
以外的担保业务余额列示于本行 2020 年年度报告中。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
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
行风险监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规担
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
完成 400 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前 5 年票面利率
4.60%,每 5 年调整一次,在第 5 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
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付
万军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确定姚威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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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姚仲友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曲亮先生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
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四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
相关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韩复龄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世平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
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
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位候选人担任本行独
立董事。相关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
批准。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齐晔女士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兵兵
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行独立董
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
关规定,通过对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
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为本
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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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
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 1 月 22 日,本行发布《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独立
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获得批准。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
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30.07%。本行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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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本行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
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本行于 2020 年 6 月和 7 月分别完成
A 股、H 股股东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工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
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形。
    2、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
集团分别承诺其认购的 H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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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发行 42.00 亿股 H
股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 16.10 亿股 H 股股票。截至报告期末,
上述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相关承诺参见本行 2020 年年度报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按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议 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与管理层和
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对外
发布。同时,董事会合规开展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全年累计发
布 110 期 A 股临时公告(含非公告上网文件)、133 期 H 股临时
公告(含 A 股海外监管公告),包括董监高任职变动、会议决
议、分红派息、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经过与会计师事
务所现场沟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
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要
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10
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了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
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本行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本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
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
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在年度报告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行独立董事在 2019 年
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关于 2019 年度经营管
理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
计重点和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进展情
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本行独立董事认为 2019 年年度报告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0 年度本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对本行的各
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本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本行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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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与本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独立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洪才、冯仑、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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