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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4-29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 26.2212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
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
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26.2212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关联法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 10 亿港
元(约合人民币 8.41 亿元)俱乐部贷款额度,期限 5 年或 1 年(视
发改委备案登记结果而定),担保方式:1、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


                                 1
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由光大中心持
有的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大厦(整幢商厦连同停车

场)提供抵押担保;3、以上担保方式共同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代
偿不分先后。
    2、为关联法人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鸿基金融)核

定 12 亿港元(约合人民币 10.07 亿元)非承诺性双边定期贷款额度,
期限 360 天,由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金控)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出

具安慰函。
    3、为关联法人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
健康)核定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 12 个月,由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养
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采购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控融
金)的国产电脑设备,交易金额人民币 312 万元。
    5、本行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法人中国飞
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赁)附租约的 2 架 A320 系列
飞机资产包,总价为 1.041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6.71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


                               2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

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 781
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
至 2020 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 59,239.08 亿元、净资产 6,120.07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02.22 亿元、利润总额 640.99 亿元。
    过去 12 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
(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中心于 1996 年 3 月在香港成立,原名为永绍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更为现名,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中心主要资产
为持有的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不动产光大中心大厦(整幢商
厦连同停车场),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光大中心大厦的营运租金收入。
截至 2020 年末,光大中心总资产 105.43 亿港元、总负债 35.53 亿港
元、净资产 69.89 亿港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95 亿港元。


                               3
    2、新鸿基金融于 2010 年 9 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实际控制
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子公司为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新鸿基),

光大新鸿基主要经营业务为经纪业务、股票融资买卖及财富管理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新鸿基金融总资产 100.25 亿港元、净资产 20.8 亿
港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2 亿港元、净利润 3.15 亿港元。

    3、光大养老健康成立于 2019 年 5 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光大养老健康致力于打造以机构养老为体系支撑,以康复医疗、护理
医疗为服务核心,以社区服务、居家服务、旅居服务为产品补充,以

并购基金资产管理为驱动抓手的长者健康服务产业集团。截至 2020
年末,光大养老健康总资产 7.96 亿元、总负债 2.43 亿元、净资产
5.53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96 亿元。
    4、光控融金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控融金的主营业务为向金融
机构提供包括咨询服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管理、营销推广
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截至 2020 年末,光控融金总资产
2,103 万元、总负债 2,044 万元、净资产 5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
收入 5,048 万元。
    5、中飞租赁成立于 2006 年,总部设于香港,是光大集团通过子
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主营业务为飞机租赁及
销售,资产包交易,飞机拆解及航材分销,飞机维护,航空金融等飞
机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服务。截至 2020 年末,中飞租赁总资产 463.93
亿港元、总负债 409.77 亿港元、净资产 54.16 亿港元,2020 年实现
营业收入 24.87 亿港元、营业利润 6.42 亿港元。




                              4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
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担保方式
                  10 亿港元(折               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1       光大中心 合人民币 8.41     未发生    保证担保;由光大中心持有的
                  亿元)                      光大中心大厦提供抵押担保
                  12 亿港元(折               由光大证券金控提供连带责任
 2     新鸿基金融 合 人 民 币       未发生    保证担保;由光大证券出具安
                  10.07 亿元)                慰函
        光大养老                              由中国光大养老提供连带责任
 3                 人民币 1 亿元    未发生
          健康                                保证担保
                   人民币 312 万
 4      光控融金                    未发生              不适用
                   元
                   1.041 亿美元
 5      中飞租赁   (折合人民币     未发生              不适用
                   6.71 亿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

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

                                    5
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
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
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议案》《关于光

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法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飞机资产包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年 3 月 26 日,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

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
吴利军、付万军回避表决)。
    本行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
光大中心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新鸿基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年 4
月 28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
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关
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
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
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6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7
附件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3
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养
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法
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议案》和《关于光大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法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飞机资产包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8
附件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4
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中
心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新鸿基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
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9
附件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3
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养
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法
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议案》和《关于光大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法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飞机资产包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10
附件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4
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中
心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新鸿基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11
附件3-1: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
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12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光控融金(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采购设备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

法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飞机资产包的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13
附件3-2: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
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核定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14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