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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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提呈發售或招攬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建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 (包
括其修訂) (「證券法」) 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權區的任何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證券依據證券法項下 S 規例於美國境外提
呈發售或出售,如未登記或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證券將不會於美國或提呈發售
受限制或被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公開發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通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發行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818)
根據 5,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據計劃(「該計劃」)
發行 300,000,000 美元 1.27% 2024 年到期的票據(「該票據」)
(票據代號: 40953)
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 、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國光大銀行香港分行 花旗 中國農業銀行香港分行
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
民銀資本 工銀亞洲 浦銀國際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香港) 交銀國際
中國建設銀行 中信銀行(國際) 光大證券國際
興證國際 中金公司 招商證券(香港)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
中信建投國際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
行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信銀資本 國泰君安證券國際
海通國際 華泰國際 工商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南洋商業銀行 法外貿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發行人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批准僅向專業投資者(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第 37 章節所定義)以債務形式發行的,誠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與該計劃相關的發售通函及日期
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定價補充文件所述的票據上市及買賣。該票據上市及買賣的批准預期將於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開始生效。
代表董事會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曉鵬
中國●北京
2021 年 12 月 1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付萬軍先生及曲亮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曉鵬先生、吳利軍先生、姚仲
友先生、姚威先生、劉沖先生及李巍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洪才先生、王立國先生、邵瑞慶先生
、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及韓復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