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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诸暨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三峰”),
是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83.33%的控股子公
司。
    公司本次拟为诸暨三峰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8,165.1067 万元的按份连带
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诸暨三峰提供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诸暨三峰是公司持股 83.33%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
化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诸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诸暨三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申请金额为 21,799
万元的借款。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
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拟按照 83.33%的比例为上述诸暨三峰申请的借
款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18,165.1067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子公司拟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并拟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
信额度项下的借款等业务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 376,513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在
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诸暨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外浦村陈高坞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游伟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诸暨三峰 83.33%的股权,诸暨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持有诸暨三峰 16.67%的股权。诸暨三峰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合同能源管
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设备的研发及关联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诸暨三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210,890.04                   138,253,138.56

    负债总额                  210,890.04                   78,253,138.56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10,890.04                   78,253,138.56

   净资产总额              60,000,000.00                   60,000,000.00

   注:诸暨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诸暨三峰截至 2020 年 6 月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
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
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条款:本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期至“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之日止。保证人对本合同保证范围
内的债务按 83.33%比例承担按份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条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
款有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诸暨三峰提供担保,是为满足诸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属于正
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诸暨项目建设进展
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12,830.73 万元,占 2019
年 度 公 司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6.5% ; 其 中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470,800.61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97.78%。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