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传: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科传”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中国科传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银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杨青松 王冰
联系电话 010-662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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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85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90,500,000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林鹏
实际控制人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凡
联系电话 010-6401064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1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
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材料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
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上
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承担持续督导工作。鉴
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截至本总结报告签署日,保荐机构
仍对中国科传首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在此期间,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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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
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
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9、对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进行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
要的核查;
10、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
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全面现场核查,除上述现场检查外,保
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多次以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有效沟通,了
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收购法国 Edition Diffusion Press Sciences SA (简称“EDP Sciences”)
100%股权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完成了对法国自然科学领域的著名学术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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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P Sciences 的收购。具体交易进展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
资金收购法国 Edition Diffusion Press Sciences SA 100%股权的议案》。会议当天,
公司与 Société Franaise de Physique(法国物理学会)等 4 家学会签订了《股份
购买协议》。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法国
巴黎设立 CSPM Europe 子公司的议案》。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CSPM Europe 在法国巴黎完成注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欧元。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 CSPM Europe 为实施主体,按照
《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股权对价款项共计约 1,480 万欧元,
并完成了财产交割手续。根据法国巴黎当地法律法规,交割完成后 EDP Sciences
正式成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根据 EDP Sciences 最终交割审计结果,本次收购交
易对价为 1,481.89 万欧元。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之一
肖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
人。中银证券委派王冰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国科传能够及时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中国科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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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出具相
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之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科传对于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科传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中国科传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职责,
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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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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