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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1
转债代码:113037      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转股代码:191037      转股简称:紫银转股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37

        转股简称:紫银转股

        转股价格:4.75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0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2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紫
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68 号),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银行”
或者“本行”)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 亿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紫银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
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4 号文同意,公司 45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紫
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3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紫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行发行的“紫银转债”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可
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紫银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45 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四)债券期限:紫银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2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六)转股价格:人民币 4.75 元/股。如紫银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转股代码:191037

    转股简称:紫银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紫银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 A 股普通
股;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紫银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紫银转债停止交易前的紫银转债停牌时间;

    2、本行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有关规定,本行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紫银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紫银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紫银转债持有人相应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紫银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紫银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紫银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本次紫银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紫银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紫银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七)转股年度利益的归属

    紫银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的发行首日,
即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 A 股普通股的紫银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紫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7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75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紫银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不包括因紫银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额方
法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紫银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紫银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紫银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紫银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紫银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起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紫银转债的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紫银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紫银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紫银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
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紫银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紫银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紫银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紫银转债的回售条款

    若本次紫银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紫银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紫银转债的权
利。在上述情形下,紫银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
有人主动回售。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紫银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刊
载于《证券日报》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