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编号:2019-00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售后回租概述
    为补充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发”、“公司”、“本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发
香港”)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中远海发香港拟通过下属单船公司中海之春
航运有限公司、中海之夏航运有限公司、中海之冬航运有限公司、中海渤海航运
有限公司(作为船舶出售方,以下简称“船舶卖方”)以 4 艘集装箱船舶作为转
让标的及租赁物,与 Financial Products Group Co., Ltd.(以下简称“FPG 公司”)
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船舶卖方拟以 2.67 亿美元(约 18.32421 亿元人民
币)的价格向 FPG 公司下属 FPG Shipholding Panama 48 S.A.,FPG Shipholding
Panama 49 S.A.,FPG Shipholding Panama 50 S.A.及 FPG Shipholding Panama 51
S.A.(作为船舶购买方,以下简称“船舶买方”)出售上述船舶,同时,FPG 公
司下属 Ship No. 140 Co., Ltd.、Ship No. 141 Co., Ltd.、Ship No. 142 Co., Ltd.、Ship
No. 143 Co., Ltd.(作为船舶拥有人,以下简称“船舶拥有人”)再以光租形式将
上述船舶租赁给中远海发香港(或其下属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签订本次与本次售后回租
相关的文件及办理相关售后回租手续。本次售后回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中远海发香港
    中远海发香港系依据香港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租赁及
集裝箱租赁,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1
    (二)船舶买方

    FPG Shipholding Panama 48 S.A.,FPG Shipholding Panama 49 S.A.,FPG
Shipholding Panama 50 S.A.及 FPG Shipholding Panama 51 S.A.均系依据巴拿马法
律设立并存续的单船公司,其母公司为 Financial Products Group Co., Ltd.,系一
家依据日本法律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份代码:7148。
    (三)船舶卖方
    中海之春航运有限公司、中海之夏航运有限公司、中海之冬航运有限公司及
中海渤海航运有限公司,均系依据香港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
接全资持有的单船公司。
    (四)船舶拥有人
    Ship No. 140 Co., Ltd.、Ship No. 141 Co., Ltd.、Ship No. 142 Co., Ltd.及 Ship
No. 143 Co., Ltd.,均系依据日本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


    三、 船舶买卖合同及光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船舶买卖合同
    1、出售方:船舶卖方
    2、购买方:船舶买方
    3、标的名称:中远海发香港所属 4 艘 10,000TEU 集装箱船舶,包括 CSCL
Spring、CSCL Summer、CSCL Winter 及 CSCL Bohai Sea
    4、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5、船舶售价:2.67 亿美元(66,750,000 美元/艘),由船舶卖方及船舶买方经
公平磋商后,参考同等尺寸及相近建造年份具可比性船舶的市值及该等船舶的账
面值确定。
    6、船舶交付日:不迟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7、交易先决条件:中远海发香港将作为承租方,依据光船租赁合同的条款
及条件,从船舶拥有人处租用该等船舶。


    (二)光船租赁合同
    1、出租方:船舶拥有人

                                       2
    2、承租方:中远海发香港
    3、租赁物:中远海发香港所属 4 艘 10,000TEU 集装箱船舶,包括 CSCL Spring、
CSCL Summer、CSCL Winter 及 CSCL Bohai Sea
    4、租赁方式:光船租赁(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日起的 8 年 7 个月,或 4 年(如承租方行使首次
购回权),或 7 年 3 个月(如承租方行使第二次购回权)
    6、船舶租金:中远海发香港应付船舶拥有人的船舶租金约 2.48 亿美元(按
照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三个月期间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2.78%测算)
    7、租金支付方式:中远海发香港应于租期内根据光船租赁合同所载支付时
间表于各付款日向船舶拥有人以后付形式支付船舶租金。
    8、所有权:船舶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属于船舶买方
    9、购回权:中远海发香港有权在约定期间内以书面通知形式向船舶拥有人
行使船舶的购回权,若中远海发香港行使购回权并发出书面通知,则船舶租赁期
限将于船舶交付日起 4 年(如承租方行使首次购回权),或 7 年 3 个月(如承租
方行使第二次购回权)时终止。行使购回权时中远海发香港须向船舶拥有人支付:
    (1)提前买断价
    (2)当时到期及应付的所有船舶租金;以及
    (3)光船租赁合同或有关售后回租的任何其他文件项下,当时到期及中远
海发香港应付的全部其他款项。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公司利用集装箱船舶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拟进行的售后
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2019 年 1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