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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中远海发关于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1-03-05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确定了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并拟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 8,847,445 份。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发”)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部分

激励对象的议案》,拟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1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详

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

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授予的12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
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
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78,220,711份股票期
权的登记工作。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期权部分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的名单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
关公告。


    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3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2. 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在授予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业
绩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 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EOE)不低于45%,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的平均值,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2018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2.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2018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3. 授予时前一财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中国远洋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预算目标。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


                             4
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均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6日

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19名激励对象8,847,445份股票期权。


    三、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5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 并 同 意 向 符 合 授 予 条 件 的 19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8,847,445份股票期权。




     四、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授予情况
     (一)拟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二)拟授予数量:8,847,445 份;

     (三)行权价格:2.52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

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九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授予人数:19 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

计划之日起计 10 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 3 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

安排如下:


                                      6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
                                                            1/3
  行权期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
                                                            1/3
  行权期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
                                                            1/3
  行权期   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

益总量的 1/3;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

得行权。本计划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

回并统一注销。

    (七)生效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当公司和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满

足以下条件时,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7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四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当公司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不存在国资委、

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平 均 净 资 产 现 金 回 报 率
             (EOE)不低于 46.5%;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营
   第一个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5%,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
   行权期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2020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
             (EVA)考核目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2022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平 均 净 资 产 现 金 回 报 率
             (EOE)不低于 47%;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
   第二个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
   行权期
             业同期 75 分位值。2021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
             考核目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2023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平 均 净 资 产 现 金 回 报 率
             (EOE)不低于 47.5%;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
   第三个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5%,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
   行权期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2022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
             (EVA)考核目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8
                EVA。

    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应批次的股票期

权作废。

    (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数

量情况:
            中远海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计划分配情况

                     人均授予期   拟授予期权   占本次授予总    占股本总
 激励对象     人数
                        权份数     份数合计     量的比例 1     额的比例
 总部及子
 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      19       465,655    8,847,445      10.00%       0.0762%
 及业务骨
    干

注 1:占《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权益总量的比例。

    五、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六、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

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


                                   9
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

模型以董事会当天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
行测算。
    根据2021年3月4日的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

如下:
        输入参数        参数值                        参数释义

                                    中远海运发展与预期期限一致的历史股价

  预期波动率          33.42%        波动率;交易日参考了授予前一年度总交

                                    易天数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资委规定,以 0%作为
  预期分红率           0.0%
                                    输入

                                    以中债网估值基准日公布的相同期限的国
  无风险利率           3.11%        债年化利率,如不存在与预期期限一致的
                                    国债,选取短于该期限的国债利率为替代
                                    预期期限= 0.5*(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总有

                                    效期),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每批生效比
   预期期限              5
                                    例*该批预期生效期。即:

                                    0.5*[2*(1/3)+3*(1/3)+4*(1/3)+7]=5(年)

   行权价格        人民币 2.52 元   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行权价格

                                    本次公告前 1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公告前
 股票市场价格      人民币 2.66 元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估值结果           0.84 元                估值基准日每股期权价值

 估值结果/股价        29.80%          Black-Scholes 估值结果/股票市场价格


                                      10
    根据估值模型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为0.84元,本次授予8,847,445份股票期权的价值为

7,431,853.8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1年-2024年期权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年度摊销金额
(人民币)          268.37    268.37     144.51      61.93
占 2019 年营业
                    0.02%     0.02%      0.01%       0.00%
收入比例
占 2019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
                     0.17%      0.17%    0.09%       0.03%
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比例

    以上测算结果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

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涉及的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九、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
     2021年3月4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