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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中远海发关于子公司转让融资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9-15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7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融资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佛罗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天津”)

于2021年09月14日与中远海运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海AMC”)签订《租赁资产转让协议》,由佛罗伦天津向远海AMC

转让共计15笔融资租赁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转让”)。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佛罗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资产管理(宁

波)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
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参加会议

的董事10名,有效表决票为10票。本议案同意4票,王大雄先生、刘

冲先生、徐辉先生、黄坚先生、叶承智先生、梁岩峰先生对该项议案

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议案,佛罗伦天津拟向远海AMC转让其因开展融资租赁

业 务 而 产 生 的 共 计 15 笔 融 资 租 赁 资 产 , 本 息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05,164,356.13元,其中,租金本金余额为192,598,998.14元,应收利息

余额为12,565,357.99元。

    上述标的资产均已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192,676,500元。前述评估结果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确认。以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转让标的资

产的价格为人民币192,676,500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联方或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但未达到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海运”)直接持有公司 4,410,624,386 股 A 股股份,并间接持有公司
100,944,000 股 H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87%。中国远
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7,570,789 股 A 股股份,并直接持有中国海运 100%股权,进而合计
持有公司 39.28%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因中国海运持有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远海
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远海 AMC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之规定,远海 AMC 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远海运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 169 号 17-2-35
  法定代表人   陈科
               资产管理;受集团委托对集团内部资产进行处置;投资管
               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49,823,513.91     283,714,971.67

        负债总额                674,970.41        24,360,522.67

         净资产               249,148,543.50     259,354,449.00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025,630.35        302,253.87

         净利润               -101,158,138.78     10,205,905.50

    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上海分所审计,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人:佛罗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人:中远海运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租赁资产转让协议》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转让标的为租
赁合同项下下述租赁资产,包括(i)转让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现有的
以及未来的相应权利、义务(转让人已履行完毕的义务除外);(ii)
转让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对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ⅲ)与转让价款对
应的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截至基准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本金、租赁
利息、费用及承租人应承担的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等租赁债权;以
及(ⅳ)转让人在担保合同项下的与转让的租赁债权相应的所有权利。
    截止至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转让人拟转让的租赁债权总额
为人民币贰亿零伍佰壹拾陆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壹角叁分(小写:
205,164,356.13 元),其中未收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伍拾玖
万捌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肆分(小写:192,598,998.14 元),未付利
息余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陆万伍仟叁佰伍拾柒元玖角玖分(小写:
12,565,357.99 元)
    (三)转让的效力:
    双方确认并同意,一旦交割发生,转让人即不再作为租赁合同项
下的出租人并不再就租赁合同享有任何权利(《租赁资产转让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并承担任何义务,受让人即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新
的出租人并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承租人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转让
人已履行完毕的义务除外);转让人对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即按照现
时现状转移给受让人。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
    《租赁资产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亿玖仟贰
佰陆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192,676,500.00 元),实际转让价
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准。租赁合同
项下租赁债权余额与转让价款如有差额的,不影响受让人取得全部转
让标的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全部租赁债权
以及相关担保权益。
    双方一致确认,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人应在交割日一次
性向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   《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已签署完毕并且生
效,《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方各自的内部有权
机构已就《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签发决议或批
准、授权;
    (2)   受让人收到为签署和履行《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交
易文件或确保《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
行性而必需的任何政府机关的批准、许可或同意的经证实的复印件
(如有);
    (3)   受让人收到转让人提供的证明转让人合法拥有并有效持有
租赁物所有权、租赁债权以及担保权利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承租人妥善签署的租赁合同、保证人妥善签署的担保函、抵押人
妥善签署的抵押合同、担保登记文件复印件、转让人支付租赁物购买
价款的支付凭证、加盖公章的租赁物发票复印件、承租人妥善签署的
《租赁物(标的物)接收确认函》、《起租通知书》、租金调整通知
书(如有)以及承租人已经支付的各期租金付款凭证(如有)及转让
人开具的相应租金发票(如有)等;
    (4)   转让标的项下的租赁物无任何损毁且可正常使用,承租人
和/或担保人在租赁合同和/或担保合同项下未发生违约或提前还款之
情形;
    (5)   转让人、承租人均已经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不存在转让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6)   受让人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原件;
    (7)   受让人收到转让人转付的全额保证金及转让人的其他应付
款项。
    转让人应在交割日之前 7 个工作日确保上述条件满足。
    转让价款应以人民币一次性付至《租赁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账
户或转让人另行指定的其他账户。受让人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人应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转让价款向受让人提供与转让价款金额对应
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款凭证。
    (五)转让的交割
    在受让人依据《租赁资产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
之时,《租赁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标的的转移和交付即完成,《租赁
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交割即发生。
    (六)租赁物的交付
    一旦交割发生,鉴于租赁物处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当中,在租
赁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即视为转让人向受让人交付了租赁物并且受
让人自转让人处接受了租赁物,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无需就租赁物进
行物理上的交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围绕综合物流产业主线,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

租赁业务链为核心,以拓展航运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为辅助,以投资

为支撑发展产融投一体化业务,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卓越产业金

融运营商。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本集团融资租赁资产组合,集中优势

力量,贯彻产融结合、服务主业的指导思想。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转让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中,标的转让价格系根据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确认的

资产评估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转让

议案,关联委员均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审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中,标的转让价格系根据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确认的

资产评估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签署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