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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1-01-0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锁定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为目

的,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对大

宗原材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中“大宗原材料”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铜材、白银等。

    第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业务范围仅限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必须与公司采购、库存和销售现货量相匹配,涉及专项订

单按 80%-100%套期保值,涉及常规业务可选择 20%-50%比例套期保值。

    3、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原料采购计划、产品库存时间以及生产销售计划相匹配,

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合同时间。涉及专项订单套期保值,按订单交货周期实行锁定;涉及常规

业务套保,按 3-6 个月周期实行锁定。

    4、只进行境内交易所的场内市场交易。

    5、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

    6、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任何套

期保值交易信息。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构成与主要职责如下:

    1、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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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任:套期保值业务分管副总裁

    2)成员:财务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

人等。

    3)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下设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

    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设置办公室负责人、交易岗、风险控制岗(兼)、市场分析岗(兼)、

会计核算岗(兼)、资金调拨岗(兼)等岗位。

    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2、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和方针;

    2)负责审批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7)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3、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订、调整年度套期保值方案、计划、套期保值量和止损底限,并上报套期保值决

策委员会审批;

    2)执行审批后的套期保值方案,并评价套期保值效果;

    3)监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时上报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

    4)向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上报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四)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各岗位主要职责: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评价套期保值效果;

    2)负责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3)负责定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讨论,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

    2、风险控制岗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负责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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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责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或境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

    4)负责审核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负责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6)负责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7)负责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负责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

    3、交易岗负责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核对每一套期保明细、计算套期保值盈亏。

    4、市场分析岗负责收集、分析、处理期货和现货市场行情与信息,定期形成报告,对

套期保值业务提出建议。

    5、资金调拨岗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拨工作。

    6、会计核算岗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结算、相关账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与披露。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八条 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大

宗原材料的风险敞口,编制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报

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季度等经营目标、生产情况、现货销售状况、

产品库存数量、成本等情况、大宗原材料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风险情况、及市场趋势等综

合因素制定套期保值方案。套期保值方案包括年度、季度与月度方案,以及根据市场行情变

化制定的不定期方案。

    2、套期保值方案应明确套保价格和数量、期现指定关系、所需资金、运行周期、套保

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条 套期保值方案核准程序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提交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核准;

    2、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自收到套期保值方案申请后,须在 1-2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执行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如果需

要对已经核准的方案进行调整,应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核准后方能执行。

    2、根据套期保值方案,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结合市场信息、市场研判,制定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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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计划,经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套期保值业务分管副总裁核准后执行。交

易计划应包括行情分析、拟交易期货交易合约、价格及数量等内容。

    3、如市场情况变化导致获批套期保值方案无法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应及时上报

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由其组织评估是否对该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

    1、套期保值账户管理包括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管理和套期保

值专用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资金账户”)管理。

    2、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责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及日常交易管理;财务部负责专用

资金账户的开立、账金划转、结算和票据管理。

    3、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只用于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得有外借、担保等与套期保值

业务无关的活动。

    4、专用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仅用于办理交易、交割中发生的资金收付,不得办理现金

支取。

    5、财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专用资金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和经纪合同签订程序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套

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

    2、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从中选择确定业务合作期货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经纪

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

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

换经纪公司。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1、套期保值资金只能在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之间往来。

    2、财务部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监察资金账户的资金

动态,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好资金预算和现金流管理。

    3、财务部根据已审批套期保值方案将套期保值所需资金及时转入专用资金账户、交易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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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交易管理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根据经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择机交易。

    1)交易开盘前,根据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制定交易计划,报套期保值业务分管副总裁

核准;

    2)如行情变动超出交易计划预期,根据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

责人可盘中下达交易指令;

    3)风险控制岗位全程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经风险控

制岗位审核并拷贝留存,审核交易计划或盘中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如不

符合,立即汇报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

    4)交易岗位根据经核准的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进行交易,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内

容包括:合约、交易方向、价格、数量、开平仓等;

    5)交易成交后,交易员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合约、数量、方向等内容,风险控制员

登陆账户进行核实,并审核是否符合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及套保方案,如不符合,立即

汇报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

    6)交易结束,检查结算账单与下单历史与交易方案是否一致,否则需核查原因,并向

期货经纪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须追究相关责任。交易岗将经审核后的结算单交会计

核算岗位。会计核算岗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账务处理。

    2、交易总持仓不得大于套期保值方案确定的上限,交易保证金占用不得大于交易账户

权益的三分之二。

    3、由于市场变化或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等原因,保证金占用超出上条规定时,套期

保值业务办公室必须及时向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汇报,在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

向公司申请增加保证金,或决定是否办理仓单质押用以抵作保证金,并报告。

    第十七条    交割管理

    1、需要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实物交割时,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

妥善协调,确保顺利交割;

    2、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组织办理货物验收、入库、发票开具等工作,如果需要到仓库

查验货物,则由相关产业公司执行。

                           第四章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

    第十八条    套保有效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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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每季度对套保

有效性进行回顾性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上报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财经与投资管理部、审

计部门等。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标准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月均价”与“实际采购成本”比较结果作为套期保值效果

的评价标准。

    其中“月均价”指送货当月对应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合约每日结算价的月度加权均价;

“实际采购成本”指当月期货合约的平仓盈亏冲减现货采购成本后,计算得出的采购价。

    2、当“实际采购成本”低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亏损,套期保值也是

成功的,当“实际采购成本”高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盈利,套期保值也是

失败的。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的事项

    1、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

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

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

递;

    2、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

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必须披露相关风险;套期保值交易

方案必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确保足额保证金以防范爆仓风险。

同时通过良好的资金管理策略降低保证金的无效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

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第二十三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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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

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

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向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汇报。

    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套

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向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汇报:

    ①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者出浮动亏损

金额超过 300 万人民币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上报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负责人;

并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分管副总裁报告;亏损金额达到保证金账户规模 20%-30%时,向套期

保值决策委员会报告,讨论止损方案。

    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3)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套期保值业务团队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

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汇报。同时,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立即终止违规人

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2、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及时通知公司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

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经纪

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司负责

人,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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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团队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

进行。公司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员必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为公司所生产的

产品进行保值,若不是,则立即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员每月向套期保值办公室负责人与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提交月

度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套期保值持仓头寸情况、保证金余额及当期

最高持仓保证金情况和浮动盈亏状况、报告期交易错单情况、套保交易与年度套保策略对比

情况、套期保值操作流程规范性状况等。

    第二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由业务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单位共同构成的“全面防

御体系”。其中,业务主线应随时对套期保值运行态势做出分析甚至量化评估;财务主线应

适时从资金、账目和结算角度对套保进行监测;审计主线还需对相关法律、信誉等因素进行

监控,系统防范。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

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备、设

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警示机制。风险管理员认为必要的,可采取要求交易员、结

算员报告情况、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三条 交易持仓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套期保值策略中规定的年度最高持仓金额,当

达到年度策略中规定的最高持仓金额的 80%时,风险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预警。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管理员必须向交易员提醒,并向套期保值业务

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情况:

    1、交易员交易异常;

    2、没有严格执行套期保值计划;

    3、交易超出年度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

    4、风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建立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持续性监督检查工作

    1、审计部设合规管理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管理员要求

有丰富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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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检查期货操作是否符合审批通过的

 套期保值方案。

     3、审计部应适时监督检查需套期保值品种与数量的建仓数量及持有时间,确保期货头

 寸的建立、平仓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量及时间上相匹配。

     4、审计部检查及抽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仓头寸情况、交易台帐、各类交易凭证

 及交易明细表等。

     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及相关产业公司负责

 人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3、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定期审查公司境内套期保值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4、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5、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团队及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风险管理员或审计检查

 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如发生不配合工作情形或者对风控人员打击报复,审计部有权向套期保

 值决策委员会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按本管理制度第九章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团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建立止损机制

     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达到年度总止损额度的 50%或套期保值业

 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浮动亏损超过 150 万人民币时,启动止损机制,套期保值

 业务办公室将亏损情况向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汇报;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组织制定应对方案,

 设定具体止损目标,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止损操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一下汇报制度

    1、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核算台账,并向套期保值业务

分管副总裁汇报计划建仓、开仓头寸、平仓头寸、持仓汇总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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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状况等信息,防止出现透支开仓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2、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定期向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提交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期货

仓位状况、结算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套期保值结果、未来价格趋势等相关分析。

     3、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向财务部提报持仓规模、资金使

用、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

     4、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年末形成套期保值年度报告,经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时,

 套期保值业务办公室应立即汇报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

 建立周报制度。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套期保值工作档案和相关交易文件需妥善保管:

     1、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文件、套期保值方案、日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交易单据、各

 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各类规定、制度等由风险控制岗负责管理;

     2、交易结算资料、及财务凭证等由会计核算岗负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文件、套期保值方案、所有交易原始资料、所有结算资

 料等业务档案定期整理存档,保存十年。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和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 责任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所涉及套期保值业务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

 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期货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

 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或因人员道德问题引发的风险等,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或损失

 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通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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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者本制度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充规定或细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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