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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港:2011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债券代码:122072       债券简称:11 大连港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发行的 2011 年大连

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1 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1 大连港(代码:122072)

    (三)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23.5 亿元,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

债券。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 5.30%。

    (七)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止。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5 月 23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九)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30%。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三、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一)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大

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大连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
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2502 室

    联系人:焦妍

    联系电话:0411-87599885

    (二)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吕嘉翔

    联系电话:010-66561696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人:郜文迪、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827、010-8817020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