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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港: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港”)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权申报公告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1-006。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为 1.90 元/股,本次 A 股异议股东
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 1.69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 A 股股东将以
1.69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由于目前公司 A 股股票价格高于收购请求
权行权价格,若公司 A 股异议股东选择行使收购请求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一、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的 A 股异议股东

    A 股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

                                    1
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
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 A 股异议股份(以下简称“A 股异议股份”)直至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
同时在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 A 股股东。

    根据大连港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决
议,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会上对于本次合并方案
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所代表的 A 股股份为 602,800 股,
因此可以申报行使 A 股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 602,800 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 A 股股票且需要进行 A 股异议股东收购
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4 日)完成将相应 A 股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
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2、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3、申报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之间交易日的 9:30-11:30、
13:00-15:00,期间公司 A 股股票停牌。

    4、申报方式:公司本次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申报,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5、申报代码:706069。

    6、申报简称:大连现金。

    7、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8、收购价格:1.69 元/股。

    9、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A 股异议股东可以就 A 股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
                                       2
请求权。

    (2)公司 A 股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 A 股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 A 股异
议股份数量。

    大连港 A 股异议股东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卖出行为、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
力、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
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 A 股异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 A 股异议股东自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
后因发生股票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 A
股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
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 A 股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
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A 股股份,A 股异议股东不得行使收
购请求权。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 A 股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收购请求权
申报自发生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
他情形时无效。

    10、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
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 A 股股份。A 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 1.69
元/股的价格将 A 股异议股份出售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
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2、对于同一账户中的 A 股异议股份,A 股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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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 A 股异议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A 股异议股东不得另行转让该部分
A 股异议股份。

    4、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 A 股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
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双
方应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苗丞

    联系电话:0411-87599901

    五、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2021 年 1 月 12 日   刊登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
2021 年 1 月 14 日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   1、刊登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首日,公司 A 股股票
                     开始停牌
2021 年 1 月 19 日   1、刊登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
2021 年 1 月 22 日   预计刊登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并于当
                     日复牌,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六、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
金到账日。

    2、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刊登 A 股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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