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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港: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Dalian Port (PDA) Company
   Limited”更名为“Liaoning Port Co., Ltd.”。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名称变更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涉及公司名称部分进行变更,
   相关条款及相关附件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

下简称“《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 简称“《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

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必备条

款》”)、《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款》”)、《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 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

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关于到 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关于到

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 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

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补充修改的意 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补充修改的意

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 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规 下简称“《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

简称“《对外担保通知》”)、《上市公司 简称“《对外担保通知》”)、《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 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

程。                                         程。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2
    中文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Dalian Port ( PDA )            英文名称:Liaoning Port Co., Ltd.
Company Limited

                          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规范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 “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 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则》”)、《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3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作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
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 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4
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作为本公司章程 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作为本公司章程
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章程附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
(“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
运作,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
的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
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强 社 会 公 众股 股东 权 益 保 护的 若干 规
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制度”)。                    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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