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 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变化情况以及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 实施方案,现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立后首次发行 H 股 96,600 万股(含超额 立后首次发行 H 股 96,600 万股(含超额 配售部分),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配售部分),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3.01%。 的 33.01%。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2,600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2,6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泰控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泰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 186,340 万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 186,340 万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3.68%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63.68%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36.32%。 数的 36.32%。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立后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150,000 立后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150,000 万 股 , 占 公司 可发 行 的 普 通股 总数 的 万 股 , 占 公司 可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数 的 33.89%。公司全部已发行未上市流通的内 33.89%。公司全部已发行未上市流通的内 资股 186,34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 资股 186,34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普通股 所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普通股 442,6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 442,6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 限公司、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 限公司、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 连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 连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 公司、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有限 公司、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有限 售条件 A 股 245,15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 售条件 A 股 245,15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的 55.39%;除发起人之外 的普通股总数的 55.39%;除发起人之外 的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 A 股 49,282 万股,持有无限售条件 A 股 A 股 49,282 万股,持有无限售条件 A 股 41,9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41,9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20.6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数的 20.6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股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股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24.01%。 总数的 24.01%。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1,180,320,000 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 1,180,320,000 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 股。 股。 公司经前款所述非公开发行 H 股(第 公司经前款所述非公开发行 H 股(第 一 批 配 售 )后 的股 本 结 构 为: 普通 股 一 批 配 售 )后 的股 本 结 构 为: 普通 股 5,606,32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5,606,32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股东持有 A 股 3,363,400,000 股,占公司 股东持有 A 股 3,363,400,000 股,占公司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99%,境外上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99%,境外上 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股 2,242,920,000 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股 2,242,9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0.01%。 40.01%。 股东于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批 股东于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批 准 后 , 基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合 共 准 后 , 基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合 共 5,606,320,000 股股份之初始股本,本公 5,606,320,000 股股份之初始股本,本公 司进一步就新股份发行红利,基准为每十 司进一步就新股份发行红利,基准为每十 (10) 股现有股份派发三(3)股红股(含 (10) 股现有股份派发三(3)股红股(含 税)之基准,同时,本公司亦通过本公司 税)之基准,同时,本公司亦通过本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一步就新 股份发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一步就新 股份发 行红股,基准为每十(10)股现有股份转增 行红股,基准为每十(10)股现有股份转增 十 (10)股股份;于有关红利发行及通过 十 (10)股股份;于有关红利发行及通过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份后,本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份后,本公 司之股本架构如下:12,894,535,999 股 司之股本架构如下:12,894,535,999 股 普通股,包括 7,735,820,000 股 A 股, 普通股,包括 7,735,820,000 股 A 股, 其中 5,369,367,462 股 A 股由本公司 其中 5,369,367,462 股 A 股由本公司 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泰控 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泰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大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持有,占本公司已发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持有,占本公司已发 行普通股总数之 41.64%,而该等股份为 行普通股总数之 41.64%,而该等股份为 无限售条件 A 股;除发起人持有之无限售 无限售条件 A 股;除发起人持有之无限售 条件 A 股外,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无 条件 A 股外,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无 限售条件 A 股 2,366,452,538 股,占公 限售条件 A 股 2,366,452,538 股,占公 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35%;境外 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35%;境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 40.01%;其中 2,714,736,000 股 总数的 40.01%;其中 2,714,736,000 股 H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普 H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 21.05%;及 2,443,979,999 通股总数的 21.05%;及 2,443,979,999 股 H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 股 H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 行普通股总数的 18.95%。 行普通股总数的 18.95%。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通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通 过新增发行 A 股股份 9,728,893,454 股吸 过新增发行 A 股股份 9,728,893,454 股吸 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吸并完成 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吸并完成 后,总股本由 12,894,535,999 股增加至 后,总股本由 12,894,535,999 股增加至 22,623,429,453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22,623,429,453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股股东持有 A 股 17,464,713,454 股, 股股东持有 A 股 17,464,713,454 股,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7.20%;境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7.20%;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 22.80%。 总数的 22.80%。 上述有限售条件 A 股、无限售条件 A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股、以及 H 股在公司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 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1,363,636,363 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无先后次 股,总股本由 22,623,429,453 股增加至 序。 23,987,065,816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股股东持有 A 股 18,828,349,817 股,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8.49%;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21.51%。 上述有限售条件 A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以及 H 股在公司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 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无先后次 序。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623,429,453 元。 23,987,065,816 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 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包含制定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经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理层成 (十三)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 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职工工资总额管 下,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办 理办法;制定担保管理制度、负债管理 法; (十四)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由股 制度、对外捐赠和公益服务管理制度等;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十三)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 方案; 下,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办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法;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由股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检查经理的工作; 方案;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督促解决公司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七)、(十二)项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 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督促解决公司合 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事表决同意。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 (七)、(十二)项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 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 事表决同意。 以上修订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