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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
      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变化情况以及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
      实施方案,现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立后首次发行 H 股 96,600 万股(含超额 立后首次发行 H 股 96,600 万股(含超额

配售部分),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配售部分),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3.01%。                                 的 33.01%。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2,600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2,6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泰控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泰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 186,340 万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 186,340 万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3.68%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63.68%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36.32%。                               数的 36.32%。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

立后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150,000 立后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150,000

万 股 , 占 公司 可发 行 的 普 通股 总数 的 万 股 , 占 公司 可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数 的

33.89%。公司全部已发行未上市流通的内 33.89%。公司全部已发行未上市流通的内

资股 186,34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 资股 186,34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普通股 所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普通股

442,6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 442,6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

限公司、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 限公司、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

连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 连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

公司、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有限 公司、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共持有有限

售条件 A 股 245,15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 售条件 A 股 245,15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的 55.39%;除发起人之外 的普通股总数的 55.39%;除发起人之外

的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

A 股 49,282 万股,持有无限售条件 A 股 A 股 49,282 万股,持有无限售条件 A 股

41,9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41,9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20.6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数的 20.6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股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股 106,26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24.01%。                             总数的 24.01%。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1,180,320,000 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 1,180,320,000 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

股。                                        股。

    公司经前款所述非公开发行 H 股(第            公司经前款所述非公开发行 H 股(第

一 批 配 售 )后 的股 本 结 构 为: 普通 股 一 批 配 售 )后 的股 本 结 构 为: 普通 股

5,606,32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5,606,32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股东持有 A 股 3,363,400,000 股,占公司 股东持有 A 股 3,363,400,000 股,占公司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99%,境外上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99%,境外上

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股 2,242,920,000 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H 股 2,242,9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0.01%。                                    40.01%。

    股东于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批               股东于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批

准 后 , 基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合 共 准 后 , 基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合 共
5,606,320,000 股股份之初始股本,本公 5,606,320,000 股股份之初始股本,本公

司进一步就新股份发行红利,基准为每十 司进一步就新股份发行红利,基准为每十

(10) 股现有股份派发三(3)股红股(含 (10) 股现有股份派发三(3)股红股(含

税)之基准,同时,本公司亦通过本公司 税)之基准,同时,本公司亦通过本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一步就新 股份发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一步就新 股份发

行红股,基准为每十(10)股现有股份转增 行红股,基准为每十(10)股现有股份转增

十 (10)股股份;于有关红利发行及通过 十 (10)股股份;于有关红利发行及通过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份后,本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份后,本公

司之股本架构如下:12,894,535,999 股 司之股本架构如下:12,894,535,999 股

普通股,包括 7,735,820,000 股 A 股, 普通股,包括 7,735,820,000 股 A 股,

其中 5,369,367,462 股 A 股由本公司 其中 5,369,367,462 股 A 股由本公司

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泰控 发起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泰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大 股有限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大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持有,占本公司已发 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持有,占本公司已发

行普通股总数之 41.64%,而该等股份为 行普通股总数之 41.64%,而该等股份为

无限售条件 A 股;除发起人持有之无限售 无限售条件 A 股;除发起人持有之无限售

条件 A 股外,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无 条件 A 股外,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无

限售条件 A 股 2,366,452,538 股,占公 限售条件 A 股 2,366,452,538 股,占公

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35%;境外 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35%;境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 40.01%;其中 2,714,736,000 股 总数的 40.01%;其中 2,714,736,000 股
H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普 H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 21.05%;及 2,443,979,999 通股总数的 21.05%;及 2,443,979,999

股 H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 股 H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已发

行普通股总数的 18.95%。                 行普通股总数的 18.95%。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通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通

过新增发行 A 股股份 9,728,893,454 股吸 过新增发行 A 股股份 9,728,893,454 股吸

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吸并完成 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吸并完成

后,总股本由 12,894,535,999 股增加至 后,总股本由 12,894,535,999 股增加至

22,623,429,453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22,623,429,453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股股东持有 A 股 17,464,713,454 股, 股股东持有 A 股 17,464,713,454 股,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7.20%;境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7.20%;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 22.80%。                         总数的 22.80%。

    上述有限售条件 A 股、无限售条件 A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股、以及 H 股在公司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 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1,363,636,363

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无先后次 股,总股本由 22,623,429,453 股增加至

序。                                    23,987,065,816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股股东持有 A 股 18,828,349,817 股,

                                        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8.49%;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H 股
                                          5,158,715,999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21.51%。

                                              上述有限售条件 A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以及 H 股在公司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

                                          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无先后次

                                          序。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623,429,453 元。                       23,987,065,816 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

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包含制定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经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理层成
    (十三)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
                                          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职工工资总额管
下,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办
                                          理办法;制定担保管理制度、负债管理
法;
    (十四)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由股 制度、对外捐赠和公益服务管理制度等;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十三)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
方案;
                                         下,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办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法;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由股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检查经理的工作;                         方案;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督促解决公司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七)、(十二)项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
                                         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督促解决公司合
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事表决同意。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

                          (七)、(十二)项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

                          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

                          事表决同意。

以上修订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