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期)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31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期)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期)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提供净资本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
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的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20 亿净资本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保证全资子公司
满足监管部门对净资本要求而提供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我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
以认可。
二、关于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瑞中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以及
监管部门批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瑞中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方式和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瑞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刘锋、罗林、吴毓武、迟福林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