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丽泽商务区地块联合投标建设经营性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7-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提请审议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丽泽商务区地块联合投
标建设经营性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
听取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丽泽商务区地块联合投标建设
经营性用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交易协议及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定清
楚。
2.该议案所指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独立股
东而言公平合理。
3.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
4.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罗林、吴毓武、刘瑞中、王珍军
2018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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