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审议银河期货受让银河金控所持银河德 睿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银河期货受 让银河金控所持银河德睿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 方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银河期货受让银河金控所持银 河德睿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罗林、吴毓武、刘瑞中、王珍军 2018 年 7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