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关于实施“16银河F1”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35858 债券简称:16 银河 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6 银河 F1”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赎回价格:103.1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发放日:2018 年 9 月 19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起,“16 银河 F1”债券将停
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6 银河 F1”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
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发行“16 银河 F1”债券,2018 年 9 月 19 日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现决定行使“16 银河 F1”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16 银河 F1”债券全部赎回。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16 银河 F1”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了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
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 2 年末
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
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二、本期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18 年 9 月 19 日为“16 银河 F1”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
告。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银河 F1”债券的
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6 银河 F1”债券的赎回价格
为 103.1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
3,500,000,000 元,兑付第 2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 111,300,000 元。
(四)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2017 年 12 月 1 日
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
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
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赎回程序
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 银河 F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并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2018 年 8 月 24 日、2018 年 8 月 27
日发布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 银河 F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通知“16 银河 F1”债券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银河 F1”债券将全部被冻结。
(六)赎回款发放日:2018 年 9 月 19 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
有人相应的“16 银河 F1”债券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起,“16 银河 F1”债券将停止交
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6 银河 F1”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摘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