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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4-17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董事会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万伟军、冯绍刚、彭新敏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