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1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事
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给公
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为 4.35%,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有利
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保障资金支持项目的顺利
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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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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