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为 72,955,897.56 元 , 根 据 《 公 司 法 》 有 关 规 定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7,295,589.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9,025,902.77 元,减去 2019 年度利
润 分 配 28,782,000.00 元 , 公 司 2020 年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45,904,210.57 元。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78.2 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
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证审阅该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
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
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
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8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
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
计费用 2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详细询问了相关
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八、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
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进
行 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
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
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鹏 张 艳 张友法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