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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52 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
理办法》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除上述修订
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附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订条款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合规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中国证
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
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
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    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   产生。公司党委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
                                                                                                                         公司实际情况
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条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除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         (八)决定公司除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等
    (九)确定授权经营层购买、出售资产的权限;                   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的设置;           (九)确定授权经营层购买、出售资产的权限;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的设
合规总监及审计负责人;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置;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董事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合规总监及审计负责人;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提名,聘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会的工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六)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     事务所;
调整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
    (十七)审议并决定公司的证券自营投资规模;                   会的工作;
    (十八)听取合规总监的工作报告;                                 (十六)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会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         (十七)审议并决定公司的证券自营投资规模;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听取合规总监的工作报告;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