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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现状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相吻合,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同时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
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
见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增长指标未达到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我们同意公司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1,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
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韶华                    郑利民                   王彦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