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2019-05-23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债券代码:13681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9 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2019 年 5 月
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788
发行主体: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00%
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评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债券代码:136814
发行主体: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00%
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3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评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京运 01、16 京运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发行人 2018 年业绩增长情况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发行人拟对未
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减少发行人注册资
本。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40,000 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发行人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
配股等影响发行人股本总量或发行人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发行人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涉及派息的回购
价格调整公式为 P=P0﹣V(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发行人总股本 199,731.7701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人民币(含税),该现金红利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派发完成;发行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发行人总股
本 199,681.770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人民币
(含税),该现金红利已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派发完成;发行人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发行人总股本 199,529.770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该现金红利已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派发完
成;发行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发行人总股本 199,529.7701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由
发行人代为保管的现金红利,故本次回购价格拟由 3.64 元/股(本次调整前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57 元/股(因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因此最终价款视发行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发行人 2018
年度业绩增长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
意发行人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1,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进行回
购注销、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发行人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发行人 2018 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
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同意发行人对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1,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
进行回购注销、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经核查,发行人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业绩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发行人
《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80,000 -2,280,00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3,017,701 0 1,993,017,701
股份总数 1,995,297,701 -2,280,000 1,993,017,701
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动含已经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拟回购注销的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 1,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发行人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16 京运 01、16 京运 02”债券的还
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已约定,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不属
于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因此,发行人本次减资事项西部证券将不另行召
开持有人会议,请投资者知悉。
西部证券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
悉相关事项后,西部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西部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