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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44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89,991,642.48 元(待鉴定)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
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京运通”)收到乌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内 03 民初 60 号] 以及《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
文书。因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
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对乌
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京运通提起诉讼,宁夏远高绿
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乌海京运通
    第三人: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1、原告诉状中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7 月 29 日,原告与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厂房建设(一期)项目进场协议”,之后由原告对该项
目进行施工。2018 年 1 月 9 日原告与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
公司又签订了上述进场协议的补充协议。被告二乌海京运通现对该项目进行了实
际占有。
    本案涉案项目至 2018 年 6 月份左右原告退场,之后由本案第三人在原告施
工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原告未施工完成的部分。至原告退场时,原告所完成涉案工
程的产值(原告统计)为 251,461,662.90 元(人民币,下同),至今二被告未付
工程款,由此提起诉讼。
    2、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乌海
市政府”)签署了《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
资协议》”),就公司在乌海市建设设计产能达到 5GW/年的以生产高效太阳能
级多晶硅及单晶硅材料为主的产业园区达成合作意向。协议约定由乌海市政府按
照公司设计和进度要求实施建设,并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管理公司
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公司使用。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17-018。
    《投资协议》签署后,厂房建设工程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
责任公司发包给中国电子系统公司第四分公司进行施工建设,此后因双方发生争
议,项目停工。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随后要求乌海京运通尽
快进场施工,并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截至目前,公司未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过任何施工协
议。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进场协议”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 251,461,662.90 元(具体以造价鉴
定为准);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利息暂计 23,529,979.58 元(暂定额,自 2017
年 7 月 29 日计算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4、判令被告二承担对原告所承建建筑物的占用费暂计 1,000 万元(自 2018
年 1 月——判决生效之日),具体以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 500 万元;
    6、判令原告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7、判令被告二停止对涉案工程的非法侵占;
    8、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
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保留对
违约各方的法律追诉权利。
    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