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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11-1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乐山市人
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GW 单晶
拉棒、切方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设 24GW 单晶拉棒、切
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达成合作意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指定乐山高新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与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高新投以产业资金(基金)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不超过 12 亿
元,并由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确保其全部出资到位后的资金安全。
    本次预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
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韶华                    郑利民                      王彦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