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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蔡明、侯海涛            股票简称            京运通

报告年度                2021 年度             股票代码            60190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 号)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运通”、“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21,585,1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499,999,998.8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500,000.00 元,余
 额为人民币 2,491,499,998.8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90,073,975.03 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全部到
 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天职业字[2021]544 号验资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担任京运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对京运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
 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1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定相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持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续关注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于 2021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按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况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要求,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以保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的审阅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的审阅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事项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事项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于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2021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事项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3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金
                                                 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京运通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运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京运通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蔡 明                侯海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