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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三次修订稿》、《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先后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全体、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7 日、4 月 20 日、5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6 月至 7 月期间,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
开展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调整,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460 人,登记份
数为 190,182,200 份,行权价格为 4.10 元/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7 月 20 日、7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股东大会、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范围,并修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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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及 5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相关公告。
    2020 年 5 至 7 月期间,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了预留股票期权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登记人数 39 人,登记数量 1697.52 万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7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 460 名激励对象中,17 人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
注销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 679.1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44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 18339.12 万份。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
将中外运航运从对标企业名单中剔除,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
票期权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
因实施 2020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同意 1 名激励对象因免职的原因注销其已获
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期权数量。详见公司同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2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同
时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16 日期间,公司
已暂停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实施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相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1、行权价格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    ÷(1+n)= 4.10 元/股÷(1+ 0.3)=3.15 元/股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4.10 元/股调整为 3.15 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    ÷(1+n)= 3.50 元/股÷(1+ 0.3)=2.69 元/股
    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3.50 元/股调整为 2.69 元/股。
    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n 为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比率,P 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期权数量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已行权 56,469,662 份,尚未行权 126,921,538
份;尚未行权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Q=     ×(1+n)=126,921,538×(1+ 0.3)= 164,997,999 份
    首 次 授 予 尚 未 行权 的 股 票 期权 , 由 126,921,538 份 调 整 为
164,997,999 份。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数量
    按如下公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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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1+n)= 16,975,200×(1+ 0.3)=22,067,760 份
   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 16,975,200 份调整为 22,067,760 份。
   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       为调整前期权数量;n 为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比率,Q 为调整后期权数量。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情况属
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
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
表决结果。
   3、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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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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