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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
付款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进行
核销,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合计16,648,984.98元,全部转入2021年度公司营业
外收入,将增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648,984.98元。

本次应付款项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事项。
    独立董事:王文生 吴国萍 董汝幸 毛志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