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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02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5         -           2021/7/16      2021/7/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11,116,84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02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33,345.36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5         -           2021/7/16      2021/7/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吉林广播电视台、长春广播电视台、吉林省吉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延吉市融媒体中心(延吉广播电视台)、敦化市融媒体中心(敦化广播电视台)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02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2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1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
规定,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189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
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021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