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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29)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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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11

议案四、 关于审议公司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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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办理本次大
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参会人员应当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参会资格后方能进入
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
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
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
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
不予回应。
    六、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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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
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2、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3、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4、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选票;
    6、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七、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
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 对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八、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按秩序投
票,计票人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
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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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
心)21 楼会议室。
    (四)主持人:王胜杰董事长
    (五)参会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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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七)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
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2、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3、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4、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选票;
    6、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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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关
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格。
    此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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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资金需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
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
程,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
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 8.00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本次债券无异议的函
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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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
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
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
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
股东优先配售。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
期中期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金融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本次
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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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挂牌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债券发行价格及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
率债券,具体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公司的资信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
    此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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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
限、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募集资
金用途、债券发行价格及债券票面利率、是否设置赎回条款
或回售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式、偿债保障措施、
挂牌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
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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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
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
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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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
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挂
牌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备案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 7 亿元)。
    2、挂牌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3、挂牌利率:按面值挂牌,挂牌利率根据挂牌时债券
市场的市场状况,以挂牌定价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
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5、担保安排: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无担保。
    6、挂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挂牌。
    7、挂牌方式:在备案额度及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
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
定。
    8、募集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9、主承销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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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
挂牌的产品期限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挂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
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
需求,制定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挂牌方案以及
修订、调整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条款,包括挂牌期
限、挂牌额度、挂牌利率、挂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挂牌条
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相关事
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
谈判,签署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
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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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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